文档介绍:--------------------------校验: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各国律师收费标准各国律师计时收费标准一、中外律师收费方式比较律师收费已成为制约律师业发展一个十分棘手的问题,业内律师抱怨律师收费标准过低,业外人士则称律师收费标准过高,那么,我国律师收费究竟有什么制度和标准呢?目前,我国有效的律师收费法规是1997年国家计委、司法部发布的《律师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对律师收费制度作了原则性规定。并规定有关律师收费参照标准由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提出方案,报国务院物价部门审批,但至今该方案仍未出笼。实践中,参考使用的仍然是1990年《律师业务收费标准》。90《收费标准》是在我国计划经济初步转轨时期的产物,随着我国市场经济深入发展和加入WTO,该收费标准早已不能适应新的形势,在实践中也已被突破,并出现了一些《办法》未曾规定的收费方式和问题,制定与我国市场经济发展相适应的科学收费制度已成为律师业发展的当务之急。本文将对律师业发达国家的律师收费制度进行考察,并与我国律师收费制度进行比较,以求能为我国律师收费制度完善作些借鉴。律师收费不论采用何种方式,基本构成都包括三部分,即酬金、费用和开支。如法国律师收费分为酬金(律师提供法律服务而收取的报酬)、费用(电话费、邮费、税费)、开支(数额较大的花费如法庭费、差旅费)。许多国家和地区都把费用和开支独立出来,由当事人直接支付。如我国《收费办法》第八条规定,服务过程中的鉴定费、公证费、差旅费等由委托人另行支付。而对律师报酬则根据律师花费的时间、精力、案件难易程度等诸多因素综合确定。因此,律师收费方式的实质就是律师报酬的收取方式。(一)国外律师收费的方式l、计时收费。作为一种基本的律师收费方式,就是根据为客户提供法律服务所花费的时数来收费。在美国,一般是由律师事务所的管理委员会根据律师的资历、经验及声望,为每个律师制定相应的收费标准,一般在75美元至500美元之间。在日本,法律咨询在30分钟以内收费在5000日元以上,超过30分钟按上述标准增加收费。…这种收费方法与委托事项的成败没有任何关系,属“旱涝保收”,对稳定法律事务、合理经营都起着很好的作用。如今美国一些专家、很有名望的律师普遍采用高定价、计时收费,这些人一般不会故意拖延时间,基本上会做到更快、更好和更有效的工作。近年来,又出现了封顶收费法,即以按时收费为基础但规定不得超过事先约定的总额。2、固定收费。分为两种情况,第一种又称定价收费,即由双方协商确定一个固定费用,用于办理某一法律事务或案件中的某一项事务,除此费用外不再收取其他任何费用。这种收费方法有利于律师迅速处理委托事务,但也可能导致律师对委托事务不认真处理。另一种为顾问费,就是按年度、月份收取固定的律师费,而持续不断的保持委托关系。如在日本,即使没对案件进行商谈,企业每月也要支付给法律顾问5万日元,非企业则每月6万日元,如有诉讼案件则一般另行减免诉讼收费。3、协商收费。即律师与当事人根据案件的难度、复杂性、涉及时间、地点远近等因素通过协商而确定收费。它是西方国家普遍采用的一种收费方式,实际上这种收费方式通常都是与其他收费方式结合使用的。例如以计时收费为基础根据对服务价值的评估增加或减少费用,但为减少纠纷,美国许多州都规定在律师不是常业代理人时或与没有合作关系的当事人越过最低数额(如加州为1000美元)收费时,应有书面协议。4、按诉讼标的额收费。即按照诉讼标的额的一定比例来收取诉讼费。例如根据日本1975年律协章程二十号《报酬等标准规程》18条:民事诉讼案件、非诉案件、行政案件、仲裁案件等应按争议金额收取一定比例的“手续费”,如胜诉加收同样比例的“成功报酬”(两者均有专门的计算表)。这种-收费方式简单明了,易于计算,但并不是很合理,因为涉案标的额并不是决定案件复杂程度的唯一因素,对非金钱债权案件有时也并不适用。5、胜诉收费。又称风险收费,指律师收取报酬以胜诉为条件,如果获得胜诉结果律师可以从诉讼标的或赔偿金额中提取较高比例的酬金,否则不收费或者减少报酬。二、中外律师收费合理性标准比较在日本,律师胜诉后可以获得2-15%的“成功报酬”既胜诉费。在美国这个幅度在20-60%之间,高胜诉费的收取导致了法院(如新泽西州)将收费比例限制在50%。在英国等许多欧洲国家,胜诉费是作为帮诉的一种形式而被禁止,因为可能影响到律师的独立性。如果允许律师收取胜诉费就等于允许律师在诉讼上投机,进行无根据的累诉。但使用这种收费方式的国家处于一种上升趋势,其优点在于委托人不用交律师费,律师工作积极性较高。缺点是胜诉后给付的律师费很高,所以对于大额索赔案件又负担不起律师费的人来说是一种比较理想的方式。但在刑事案件、婚姻、家庭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