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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特许经营虚假广告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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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特许经营虚假广告案.doc

上传人:花花世界 2019/11/16 文件大小:27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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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特许经营虚假广告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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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校验: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商业特许经营虚假广告案AA市EE堂足浴有限责任公司商业特许经营虚假广告案AA市工商行政管理局G分局案件主办人:AAA案件协办人:【案情】AA市EE堂足浴有限责任公司,以与南京EE堂保健有限公司签订有《商业特许经营加盟合同》为由,为了借助其品牌,便于对外宣传,开拓市场,2007年2月开业之初,花费800元在AA市ww区广元路公司大门口西侧墙上发布广告一块,主要内容为“南京EE堂全体员工热诚欢迎您的光临”,落款为“南京EE堂AA养生馆”。当事人在该广告中突出显示“南京EE堂”,而未见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的其自身公司名称,弄虚作假,混淆经营主体,欺骗消费者。2007年4月17日,被G工商分局执法人员查获。【处理结果】G工商分局认为AA市EE堂足浴有限责任公司的行为违反了《广告管理条例》第三条“广告内容必须真实、健康、清晰、明白,不得以任何形式欺骗用户和消费者”及该条例第八条“广告有下列内容之一的,不得刊播、设置、张贴:……(五)弄虚作假的……”之规定,属于发布虚假广告的违规行为。依据《广告管理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广告客户或者广告经营者违反本条例规定,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根据情节轻重,分别给予下列处罚:(一)停止发布广告;(二)责令公开更正;(三)通报批评;(四)没收非未能所得;(五)罚款;(六)停业整顿;(七)吊销营业执照或者广告经营许可证”,及《广告管理条例施行细则》第十七条第一款“广告客户违反《条例》第三条、第八条第(五)项规定,利用广告弄虚作假欺骗用户和消费者的,责令其在相应的范围内发布更正广告,并视其情节予以通报批评、处以违法所得额三倍以下的罚款,但最高不超过三万元,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一万元以下的罚款……”之规定,G工商分局责令该公司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在相应的范围内发布更正广告,并处罚款1000元。【评析】一、该案中,虽然主要问题表现是当事人没有规范使用企业名称,但是由于根据有关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法律规定,经营者有如实表明自己的真实名称的义务,而这个行为又是以广告为载体,所以该案涉及到企业登记、消费者权益保护、广告管理三个方面的法律问题。但是,仔细分析就会发现,当事人的主观故意在于“狐假虎威”。当事人与南京EE堂保健有限公司并无投资与被投资关系,而是由自然人投资设立的,堂堂正正的独立法人企业,但是却心甘情愿自我降格,以加盟为由对外宣传为南京EE堂保健有限公司的分支机构,主要原因就在于为了借助其品牌,便于对外宣传,开拓市场。所以,当事人的行为是典型的利用广告进行虚假宣传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由于《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四条“经营者利用广告或者其他方法,对商品作引入误解的虚假宣传的……”和《广告法》第三十七条“违反本法规定,利用广告对商品或者服务作虚假宣传的……”都是明确针对“商品或者服务”的,而当事人的虚假广告并未直接针对公司的“商品或者服务”本身,只是对公司这个主体的,而且考虑到处罚尺度的问题,所以执法人员最终适用了规制范围较广的《广告管理条例》进行了处理。二、该案还有一个特殊点,就在于一份《特许经营加盟协议》。当事人提出自己宣传的依据是与南京EE堂保健有限公司签订的《特许经营加盟协议》,该协议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