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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传人:jianjian401 2019/11/16 文件大小:176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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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航人字号.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北航人字2009号————————————————————————————————作者:————————————————————————————————日期: 北航人字〔2009〕号北京航空航天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快建设研究型大学,依据国家有关文件规定,进一步做好我校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规范职务聘任管理,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暂行办法。第二条专业技术职务评聘要有利于调整优化队伍结构,逐步向职务聘任制过渡,实现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由职称指标总量控制向职务结构比例控制转变,由以往重身份、重评审、重资历向重岗位、重聘任和重实绩转变。第三条实行职务结构比例控制。根据上级主管部门核定的我校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充分考虑我校现状和未来发展需要,设置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第四条强化岗位意识。对于不同系列不同等级的专业技术岗位逐步制定相应的岗位职责,按照岗位职责进行聘任、考核和管理。第五条进一步加强对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组织领导,严格评审程序,严肃评审纪律,切实发挥各级评审组织的作用,认真把好质量关。第二章评审系列及学科范围第六条我校组织教师、科学研究、工程、实验技术、教育管理、出版编辑、图书资料、会计、医疗卫生等九个系列的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已实行“以考代评”的会计、出版编辑、医疗卫生系列的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学校不再进行评审,按规定进行聘任。会计、出版编辑、医疗卫生及图书资料系列的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在学校进行初评,初评通过后,须委托评审。会计、出版编辑系列的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实行“考评结合”方式。第七条我校目前具有正、副高级评审权的学科为:材料科学与工程、化学工程、化学、环境科学与工程、信息与通信工程、电子科学与技术、交通运输工程、控制科学与工程、仪器科学与技术、光学工程、电气工程、航空宇航科学与技术、动力工程及工程热物理、力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机械工程、生物医学工程、船舶与海洋工程、兵器科学与技术、土木工程、数学、管理科学与工程、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应用经济学。具有副高级评审权的学科为:物理学、外国语言学,上述2个学科申请正高级职务须委托评审。具有中级职务评审权的学科为:哲学、法学、公共马列课、体育。其中哲学、法学、公共马列课申请高级职务须委托评审。今后我校各学科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权将根据相关学科的发展状况及教育部或工业和信息化部相关文件规定进行调整。第三章评审组织和程序第八条学校成立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的领导和组织工作,下设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办公室,挂靠在人事处,负责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的日常工作,人事处处长兼办公室主任。学校设立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审查委员会,负责对初评通过人员评审资格的抽查结果进行审议。学校设立校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下设若干学科评议组(名单另文发布),按照评审系列在各院系和相关单位设立初评组。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负责审定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主任由校长担任,副主任2至3人,委员27至29人。出席高评委会人数不得少于评委数的三分之二。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经到会评委三分之二以上同意为通过。学科评议组负责审定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推荐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选。学科评议组由7至11人组成。出席学科组会议人数不得少于评议组人数的三分之二,经到会成员二分之一以上同意为通过。初评组负责对申报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和推荐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初评组应由具有副高级职称(含)以上的专家组成,其中具有正高级职称的专家应占三分之二(含)以上;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初评组应由具有正高级职称的专家组成(党政一把手除外)。专家数达不到规定数量的,可外聘,但需经过校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办公室审核认可。初评组由7至11人组成。出席初评组会议人数不得少于初评组成员数的三分之二,经到会成员三分之二以上同意为通过。为充分发挥教授在学校改革、建设与发展中的主体作用,完善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审议环节,学校决定在院(系)成立由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任教师组成的教授委员会。具体要求见《北京航空航天大学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教授委员会议事规程》(附件二)第九条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由各院(系)级单位(含校机关等)的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按规定程序和标准评审,评审通过者上报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办公室。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由11人(含)以上组成,由具有中级职称(含)以上的专家组成,其中具有高级职称的专家应占三分之二(含)以上。第十条各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组织的成员实行聘期制,聘期一般为3年,期满后适当调整,聘期内因工作调动、退休等情况,可进行微调。高评委和学科组的调整情况报校长办公会通过后确定,初评组及中评委的调整情况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