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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我国反洗钱机制的几点看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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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我国反洗钱机制的几点看法.doc

上传人:在水一方 2019/11/16 文件大小:18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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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校验: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对我国反洗钱机制的几点看法对我国反洗钱机制的几点看法我国自1997年修订刑法典正式确立反洗钱制度以来,在反洗钱机制方面取得了很大的成绩,但是同时也存在一些不足和有待完善之处。下面,就我国反洗钱机制取得的成绩、存在的问题以及发展建议三个方面谈谈自己的看法。一、我国现有反洗钱机制所取得的成绩(一)反洗钱法制建设取得了可喜的成就 1997年修订的《刑法》第191条规定了洗钱罪的罪状和法定刑,结束了我国洗钱方面无明确规定的局面。2006年10月31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10月31日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紧接着,2006年11月15日,中国人民银行又以部门规章的方式颁布了《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和《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二)建立起反洗钱组织机构与协调机制根据《反洗钱法》的规定,中国人民银行是国务院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对金融机构的反洗钱工作进行监督管理,并由中会议的召集人。2005年3月,公安部和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建立了公安部经济犯罪侦查部门与中国人民银行反洗钱部门之间的反洗钱合作机制。2005年12月,公安部与中国人民银行建立了打击洗钱犯罪协调会商机制,并向中国人民银行派驻联络员,成立了联络员办公室。(三)建立了比较完善的反洗钱监管机制根据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现阶段反洗钱监管的主要对象有: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下列金融机构:1、商业银行、城市信用社、农村信用社、政策性银行;2、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基金管理公司;3、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4、信托投资公司、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汽车金融公司、货币经纪公司;5、中国人民银行确定并公布的其他金融机构。我国反洗钱监管的主要内容有:1、建立反洗钱内控制度,即金融机构建立和完善反洗钱内部规章制度和岗位责任制,制定反洗钱工作操作程序,设立专门的反洗钱工作机构或者指定其内设机构负责反洗钱工作,并配备必要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加强对分支机构反洗钱工作的管理。2、建立了客户身份登记制度,审查在本机构办理业务的客户的身份。3、建立了大额资金交易和可疑资金交易报告制度。4、建立了交易记录保存制度。5、建立了反洗钱调查和冻结制度。二、我国现有反洗钱机制存在的缺陷(一)法律制度建设方面的不足1、反洗钱的立法欠缺战略上的统筹、设计、规划。虽然《反洗钱法》的颁布从某种程度上改善了我国反洗钱专门立法的状态,但是相关配套立法离理想的状态还有一定差距。另外,全国人大在修订后的《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对央行在反洗钱工作职责方面的明确范围仅仅局限在“金融业”,且很大程度上体现的是行政授权,并没有对央行作出法律层面上的全面授权。 2、《反洗钱法》对反洗钱的激励与成本补偿机制、责任豁免的规定尚是空白。法律规定金融机构有反洗钱的职责与义务,但是法律对如何补偿反洗钱过程中的新增加的成本并没有相应的规定。另外,反洗钱是一个涉及面很广的工程,举报洗钱的线索有时候也冒着很大的风险,但法律对线索的提供人的安全保障、激励与补偿机制、责任豁免的规定现在也是一片空白。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