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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师范大学法学院武道跆拳道社章程.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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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师范大学法学院武道跆拳道社章程.doc

上传人:zbfc1172 2019/11/17 文件大小:21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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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师范大学法学院武道跆拳道社章程.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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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第一章总则社团名称:天津师范大学法学院武道跆拳道社。(以下简称武道社)社团性质:武道社是在法学院党总支领导下,独立开展工作的群众自发形成的兴趣爱好类社团。社团宗旨:本社团遵守四项基本原则,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改革开放,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以增强学生的身体素质,提高学生的自我防护能力为己任。社团工作目标:使武道社的活动步入正轨,并在我校初步形成浓厚的学生争相健身、强身的锻炼氛围;使我校武道社在天津市地方高校的同类社团中居于前列;使我校武道社在有全国影响的高校比赛中取得好成绩。工作思路:以日常训练为基础,以“武道讲坛”、跆拳道表演等特色活动为动力,全面推动广大学生的体育锻炼。本社团接受天津师范大学法学院团委的领导,院社团部的指导,遵守《天津师大社团文件汇编》的有关规定。第二章社团组织原则社员一律平等。社团执委会:武道社执委会由社长、副社长、秘书长组成,负责武道社的日常事务。社长由跆拳道级别最高的社员担任,副社长及秘书长由社长指派。(一)社长:是武道社的代表,对本社团的发展起重大作用,负责社员代表大会及社团执委会的召集和其它日常事务。(二)副社长:作为社长的助手,辅助社长工作,社长因故缺席,职责由副社长代行,并兼负社团财务管理的责任。(三)秘书长:负责社团及社团成员的注册,社团活动申报等工作。(四)社团执委会对社团章程的随时调整负有责任。指导教师:指导教师负责本社的整体发展方向,并可对本社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入会制度:凡是身体健康的学生均可报名,经社团执委会批准后,可成为正式社员。退会制度:社员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天津师范大学校纪、社团管理条例的必须退会,个人自愿退会的,经本人申请,社团执委会通过后,方可退会。第三章社员的权利和义务第十二条社员的权利:1、社员可以对章程提出质疑和修改意见。2、社员对社团的日常活动的开展有权提出建议和要求。3、社员有权参加本社的一切活动。4、社员可以有根据的批评社内任意成员。5、社员有权在受到批评和处分时提出申诉。6、社员有权参加社团执委会。7、社员有权提出社团今后发展方向的建议。第十三条社员的义务:一、社员必须遵守四项基本原则,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师大校规校纪及社团章程。二、社员应服从院团总支的监督指导。三、社员应自觉维护社团形象。四、社员应努力学****努力工作,努力修****跆拳道技术。五、社员应积极参加社团活动,并主动献计献策。六、社员应主动宣传本社活动及相关情况。第四章活动原则第十四条本社团旨在提高学生学生身体素质,增强学生的自我防护能力。为此本社团的活动紧密围绕着“传播武道文化,增强同学自我防护能力”的原则展开。第十五条本社活动形式主要有培训、讲座、表演等形式。第十六条本社团的成员在其技术水平达到一定高度的时候,我社将根据实际情况选派其参加各级比赛,以示奖励。如果取得名次,视情况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第五章财务管理制度第十七条本社团免费为大家提供跆拳道训练,因此不得向社员收取任何训练费用。第十八条本社团的大型活动可向团委、教务处等部门申请经费,也可向社会各界要求赞助。有社会赞助的活动可以有赞助方冠名进行。第十九条本社经费有明确纪录,由社团执委会中副社长专门负责具体的记录、备案工作。第六章其他制度第二十条本社团为院级社团,每学期初向院社会实践部登记注册,申报人员变动情况、活动进展情况等问题。第二十一条社员注册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