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学校食堂管理规范文章来源初中教师网W91 食堂管理规范一、 总则为加强学校食堂和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工作,确保全县中小学师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学校正常教学秩序,依照《食品卫生法》、《学生集体用餐监督办法》、《餐饮业食品卫生管理办法》,结合我县中小学食堂实际,特制定《海盐县中小学食堂管理规范》,请各校遵照执行。二、 食堂硬件设施规范(一) 要加大经费投入,进一步改善学校食堂卫生设施与条件,使食堂建筑、设备与环境符合卫生要求。(二) 新建食堂必须符合本规范确定的有关标准和要求,改建食堂也要逐步达到本规范确定的标准和要求。(三) 学校食堂应有相对独立的食品原料存放间、食品清洗间、食品加工操作间、食品出售场所及用餐场所。食堂原料存放间不得小于15平方米,并设置纱窗和纱门。食堂清洗间不得小于15平方米,并设置纱门、纱窗。墙壁贴米的瓷砖,水槽须全部贴白瓷。地面用材同食品加工操作间要求。食品加工操作间不得小于20平方米,并设置纱窗和纱门;墙壁应有高于米以上的瓷砖或其他防水、防潮、可清洗的材料制成的墙裙;地面应由防水、防滑、无毒、易清洗的材料建造,具有一定坡度和设置盖板的贴瓷砖的排水沟,易于排水,排水沟与户外接口处应设置防鼠网;配备有足够的照明、通风、排烟装置和有效的防蝇、防尘、防鼠、污水排放以及符合卫生要求的存放废弃物密闭设施。应设置灭蝇灯和消毒灯。食品出售间不得小于20平方米,应设置成无蝇间,并且应放置符合卫生标准的操作台。墙壁须贴米的瓷砖。用餐场所不得小于100平方米,应设置纱窗、纱门及门帘和用餐桌。同时设置供用餐者洗手、洗餐具的自来水装置。墙壁贴米白瓷。(四) 食堂应当有用耐磨损、易清洗的无毒材料建成的餐饮具专用洗刷、消毒池(或不锈钢材料制造的清洗设施),并不得与清洗蔬菜、肉类等其他水池(或设施)混用。(五) 食堂应安装符合县技术监督局要求的锅炉。(六) 食堂应有对餐饮具等进行消毒的设施。对盛装熟食品的容器、餐具、熟食公用具洗刷干净后必须进行热力消毒。(七)食堂应当保持内外环境整洁,25米内无厕所、垃圾堆、化工厂等污染源,并采取有效措施,消除老鼠、嶂螂、苍蝇和其它有害昆虫及其孳生条件。(八) 食堂应购置蒸饭车和冰箱等必须的常规设施。(九) 食堂的操作流程应科学、合理、有序,符合安全卫生要求。应达到如下要求:原料粗洗一原料精洗和切配—加工制作一无蝇室贮存、销售一用餐一餐具回收清洗和热力消毒一贮存(十)学校应对食堂全体从业人员配备两套以上的专用工作服装和帽子。(十一)学校食堂要建立防盗安全设施。三、食堂软件规范(一) 学校食堂必须取得卫生行政部门发放的卫生许可证,未取得卫生许可证的学校食堂不得开办;要积极配合、主动接受当地卫生行政部门的卫生监督与指导。(二) 要切实加强对食堂从业人员的管理和教育,不断提高食堂从业人员队伍素质。1、 要制定食堂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的培训计划,并在卫生行政部门的指导下定期组织对所属学校食堂的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进行营养与食品卫生知识的培训及职业道德和法制教育。2、 学校招聘食堂从业人员时,要对其品行及心理健康状况进行了解,对有明显的品行问题或心理健康问题者不能录用。3、食堂从业人员每年必须进行健康检查,新参加工作和临时参加工作的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必须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4、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疾病(包括病原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透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的,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5、食堂从业人员及集体餐分餐人员在出现咳嗽、腹泻、发热、呕吐等有碍于食品卫生的病症时,应立即脫离工作岗位,待查明病因、排除有限食品卫生的病症或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三)学校应建立主管校长负责制,并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食堂管理人员,加强对学校食品卫生的管理。1、 根据教育局下发的食堂管理规范,建立健全学校食堂及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制度,相关的卫生管理条款应在用餐场所公示,接受用餐者的监督。2、 要加强食堂安全保卫工作,严禁食堂工作人员以外的人员,随意进入学校食堂的食品加工操作间及食品原料存放间等,以防止投毒事件的发生,确保学生用餐的卫生与安全。(四) 学校应当对学生加强饮食卫生安全教育,培养其食品卫生安全意识,并对他们进行科学引导,劝阻他们不买街头无照(证)商贩出售的盒饭及食品,不食用来历不明的可疑食物。(五) 要严格把握中小学食堂社会化的进程,中小学食堂在条件未完全成熟前,不进行社会化改革。已经实行社会化运作的食堂,学校要特别加强对食堂及食品卫生的监督,保证食品的卫生安全。(六) 学校应当建立食物中毒或其他食源性疾患等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机制。已造成食物中毒或疑似食物中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