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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汉代孝文化的发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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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汉代孝文化的发展.doc

上传人:jiqingyong11 2019/11/17 文件大小:30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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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浅谈汉代孝文化的发展本文从网络收集而来,上传到平台为了帮到更多的人,如果您需要使用本文档,请点击下载按钮下载本文档(有偿下载),另外祝您生活愉快,工作顺利,万事如意! 汉代置孝悌、三老行教化,举孝廉以入仕,颁布养老令、高年赐王杖,奖励孝子,推动《孝经》传播,大兴孝治。标榜以“孝”治天下,形成了汉代政治和社会生活的典型特征。以往学者多从孝廉选任和人才教育的视角加以论述,其说甚是。但是,关于孝治在律令中的体现以及孝对政治社会的影响,笔者认为尚有余议可论,以求教于方家。一、以仕宦为途径,营造“孝治”舆论环境儒家重视人伦,对孝悌在政治中的作用有着独到的见解,《论语·学而》中言:“其为人也孝悌,而好犯上者鲜矣。”儒家的这一论断在汉代被发展成为“在朝者忠于君,在家者孝于亲”。显然,将“孝亲”与“忠君”巧妙地联系起来,孝子与忠臣等同视之。全面整合忠、孝二者的伦理关系,进而形成“以孝求忠,由孝劝忠,移孝作忠”的伦理体系。推行孝治最大限度地弥合了“孝亲”与“忠君”之间的矛盾。在保障孝亲者入仕方面推行了多项举措: 其一,颁布律法,保障官吏“孝亲”。汉代法律规定官吏居丧服孝,是一项重要制度。张家山汉简《奏谳书》案例二十一中简180-181:“律曰:诸有县官事,而父母若妻死者,归宁卅日;大父母、同产十五日。”108根据简文,县吏为父母或妻居丧的期限为30日,为祖父母、兄弟姊妹居丧的期限为15日。这条律文使官吏居丧合法化,表明统治者对吏民居丧以示孝亲的行为予以肯定,更为日后奉行孝治、追究官吏不履行居丧义务提供了法理依据。又《二年律令·置吏律》简217:“吏及宦皇帝者、中从骑,岁予告六十日;它内官,卌日。吏官去家二千里以上者,二岁壹归,予告八十日。”38根据简文,官吏每年法定休假为60天,内官为40天,离家远隔两千里以上仕宦每两年有一次探亲假,为80天。休假探亲是与家人团聚,探望远在千里之外的家人则更显弥足珍贵。从这个意义上说,孝文化的倡导实施,保障了官吏尽孝的权利和义务。其二,强化等级,鼓励吏民“孝亲”。汉代统治者鼓励毛义、周磐、张奉等人“入仕养亲”的行为,史家称“且夫孝始于事亲,中于事君,终于立身。扬名于后世,以显父母,此孝之大者”。与此同时,统治者也默许官吏弃官事亲,为父母侍疾、服丧。更甚者,认同官府上下级、师生间的关系应化为君臣、父子关系,推动忠孝伦理发展成为社会上普遍适用的上下级人伦关系。《二年律令·贼律》简46-47曰:“以县官事殴若詈吏,耐。所殴詈有秩以上,及吏以县官事殴詈五大夫以上,皆黥为城旦舂。长吏以县官事詈少吏者,亦得毋用此律。”根据简文,法律保护官吏的人身权益,规定不得对执行公务的官吏辱骂、殴打,否则会处以“耐”刑或“黥为城旦舂”,这一法规不适用于长吏欺辱少吏的情况。显然,上下级间的尊卑关系一旦确立,对官吏的升迁降黜随即产生影响,也使官吏间出现了孝亲的可能。于是东汉时故吏、属吏为上司治丧,学生为老师服丧,蔚然成风。因此,孝亲外延的拓展,对维护国家的稳定起到积极的作用。二、以选官为举措,铺陈“孝治”政治内涵“孝亲”与“忠君”相统一,成为汉代孝治理论的重要内容,这为统治者以孝为标准选任人才提供了依据,也使孝成为两汉选官的重要标准。汉代的仕进制度是一种以察举为主的人才选拔制度,其科目名类大体有常行科目和特定科目两种,常科中又以孝廉为最重。孝廉之语,颜师古注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