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1四川泡菜精品评选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把四川泡菜产业做成全国第一、世界知名的优势特色产业,把四川泡菜打造成全国一流、国际知名的泡菜品牌,把我省建成泡菜产业强省”的指示精神,宣传四川泡菜悠久历史和文化底蕴,打造四川泡菜知名企业和品牌,提高产品质量和产业水平,提升四川泡菜知名度和市场认知度,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四川泡菜”是指以四川生产的特色蔬菜为主要原料,在四川区域内通过以乳酸菌为主的优势微生物发酵而成的传统发酵蔬菜制品。按原料或加工工艺不同将四川泡菜分为三大类:泡渍类、调味类、其他类。其代表性产品主要以泡渍类、调味类为主。第三条评选范围以四川主产的代表性蔬菜品种:海椒(红)、姜(黄)、萝卜(白)、豇豆(绿)、芥菜(青)以及其它品种为主要原料生产的四川泡菜。第四条四川泡菜精品评选工作实行以市场评价为基础,以政府推动、监督为保证,以全面提高泡菜产品质量和竞争力为核心的总体推进机制,充分宣扬四川泡菜。第五条四川泡菜精品评选工作坚持无偿、自愿、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得向申请人收取任何费用。第六条对获得四川泡菜精品称号的申请人,可允许申请2使用“四川泡菜农产品地理标志”。第二章组织管理第七条四川泡菜精品评选组委会负责组织四川泡菜精品的评选及公示、发布和发证等工作。第八条四川泡菜精品评选组委会评选办公室设在四川省农业厅四川省泡菜协会,负责四川泡菜精品评选的日常工作。第九条四川泡菜精品评选组委会聘请有关方面专家组成评选专家组,评选专家组在四川泡菜精品评选组委会的领导下开展评选工作。第三章申请条件第十条申请参评的泡菜企业及产品,应具备以下条件:(一)企业取得有QS认证,企业的产品生产符合《四川泡菜生产规范》,产品质量符合《四川泡菜标准》;(二)企业建立了文件化管理体系,有健全的质量控制体系和环境保护体系,有自身的原料和产品的检测室,产品质量责任可追溯;(三)企业年销售收入在1000万元以上,产品有固定的生产基地,企业批量生产三年以上;(四)原料在四川省内生产且获得有无公害认证,产品有一定的生产规模和市场销售量。产品销售额或产值在本企业泡菜销售额或产值中占一定比例;(五)企业有稳定的销售渠道和完善的售后服务,消费者3对产品的市场认知度和喜爱度较高,企业在市场上或业界有一定知名度。第十一条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申请“四川泡菜精品”称号:(一)申请人注册地址不在省内,或使用省(境)外商标的;(二)近三年内,产品在县及县以上各级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和质量抽查中有不合格记录的;(三)近三年内发生重大质量安全责任事故,或有重大质量投诉经查证属实的;(四)生产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限制的产品的;(五)有偷税漏税、掺杂使假、虚假广告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六)有其它不符合四川泡菜精品申请条件的。第十二条申报四川泡菜精品产品必须提供以下材料:(一)《四川泡菜精品评选申请表》;(二)商标注册证书复印件;(三)法人登记证明或营业执照复印件;(四)产品商标获得中国驰名商标、中国名牌、四川名牌、四川著名商标等证书的复印件;(五)提供近两年内市州级以上具有承检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有效产品质量检验报告原件,复印件则必须加盖原检测机构鲜章;4(六)原料无公害认证证书复印件,产品绿色、有机认证中的任一证书复印件;(七)当地税务部门提供的税收证明复印件;(八)出口量、出口国和出口额的相应证明复印件,商品国外注册的相关证明;(九)企业获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证书、ISO9000认证、QS认证等以及相关专利证书的复印件。(十)其他相关证书、证明复印件。第四章评价原则第十三条建立以市场评价和质量评价为主,兼顾效益评价和发展评价的评价指标体系。市场评价主要体现为市场销售量和外销出口情况两项指标。质量评价主要考核被评价产品的实物质量水平和持续保持这种水平的质量保证能力,主要包括感官质量鉴评和理化卫生指标评价。第十四条效益评价重点选择生产成本费用利润率、总资产贡献率、实现利税和带动农民增收情况等四个指标,主要评价申请人经营业绩、管理水平和助农增收能力。第十五条发展评价主要考核申请人长期持续稳定发展的能力状况,包括技术开发投入水平、申请人规模水平、生产技术及装备情况三个指标。主要评价申请人的产品创新、技术创新能力和市场拓展能力。第十六条综合评价中评分标准的制定、不同评价指标权数的分配、不能直接量化指标的评价方法、评价中复杂因素的5简化、对不同产品确定调查方案以及综合评价结果的确定等,均由四川泡菜精品评选组委会确定。第五章评选认定程序第十七条申请人直接从四川农业信息网() 或四川省泡菜协会网(《四川泡菜精品评选申请表》。第十八条向四川泡菜精品评选组委会提出申请。第十九条四川泡菜精品评选组委会评选办公室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必要时进行现场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