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1四川工商职业技术学院章程(核准稿)目录序言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学校与举办者第三章治理结构第一节领导体制第二节决策机制第三节组织机构第四节学术组织第五节民主管理第四章教职工第五章学生第六章学校与社会第七章经费、资产与后勤第八章学校标识第九章附则2序言四川工商职业技术学院前身为四川省轻工业学校,始建于1959年11月16日;1984年4月,四川省人民政府批准学校建立四川省轻工业干部学校;1998年3月,省教委批准学校建立四川省工艺美术学校;2001年4月16日成为四川省首批独立升格的高等职业技术学院;2005年11月在评估中荣获优秀级;2013年,学校成为四川省省级示范院校重点培育单位。学校面向现代制造、生物技术、现代服务和文化传媒等产业,培养高素质技术技能型人才,培养中小微企业职业经理人。学校按照“中国特色、世界水准”的方向,瞄准国际实用型人才培养标准,提升学校的办学实力,成为支撑四川现代制造业与现代服务业发展的坚强基石,成为四川行业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高素质技术技能型人才的可靠基地,成为服务四川产业园区的公共服务平台,成为四川高等职业教育不可或缺的中坚力量。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进依法治校,规范办学行为,完善学校内部治理结构和运行机制,构建现代大学制度,有效管理学校事务,推进学校事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等法律、法规3和规章,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学校名称为四川工商职业技术学院,英文名称为SichuanTechnology&BusinessCollege。第三条学校法定住所为四川省都江堰市天府大道聚源段8号。邮编为611830。学校经举办者批准,可视需要设立和调整校区及校址。第四条学校是非营利性教育事业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享有相应的权利,履行相应的义务,独立承担法律责任。校长是学校的法定代表人。第五条学校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全面贯彻党和国家教育方针,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履行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文化传承与创新等各项办学职能。第六条学校实行中国共产党四川工商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以下简称学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坚持党委领导、校长负责、教授治学、民主管理、社会参与、依法治校。第七条学校为专科层次的普通高等学校,主要实施全日制高等职业技术职业教育。学校的基本教育形式是全日制教育和非全日制教育、学历教育和非学历教育、职前教育和在职教育、国内和国际相结合,实行多层次、多形式、开放式办学。第八条学校根据社会需求、办学条件、政策规定和四川产业经济发展,依法设置和调整专业,优化专业结构,确定合理的办学规模。第九条学校遵循国家招生政策,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4和办学条件,编制和调整招生方案,按照公平、公正、公开和择优的原则开展招生活动,依法自主选拔学生。第十条学校建设和实施实践型教学体系。以综合素质为目标,以技术为核心,以能力为本位,以理论和实践结合为途径,以生产、管理、服务第一线的岗位要求为质量考核标准。第十一条学校建设和实施教学质量监控体系和教学质量保障体系建设。学校依据经济社会发展和行业企业需要确定人才培养目标,立足学生职业发展和人生发展自主制订人才培养方案,强化优质教学资源建设,改革教学管理制度,持续推进教学改革,完善质量评价机制,实施以人才质量为标准的管理考核制度,保障教育教学质量。第十二条学校以教学组织变革为动力,大力推进教学扁平化管理,促进教师发展中心与课程中心建设,建立和完善课程标准,并按课程标准选择或者编写教材。第十三条学校依法确定和调整学历教育修业年限,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行学分制与弹性学制,依法颁发学历证书和其他学业证书。学校可以依法向为学校和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杰出人士授予荣誉称号。第二章举办者与学校第十四条学校由四川省人民政府举办,主管部门是四川省5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是四川省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第十五条学校举办者依法对学校进行宏观指导、监督和考核,核准学校章程,按照有关规定任免学校主要负责人,依法为学校提供办学经费、政策支持和资源支持,保障学校办学条件,支持学校依据法律和学校章程独立自主办学。学校的分立、合并、终止,变更名称、类别和其他重要事项,须经学校党委会审议,并报举办者批准。第十六条学校享有下列权利:(一)按照章程自主管理;(二)按照四川产业结构与产业发展,自主设置和调整专业;(三)自主制定人才培养方案、教育教学计划,选编教材,组织实施教育教学活动;(四)以应用型为重点自主开展科学研究,与有关科研院所和其他单位开展交流合作;(五)通过培训、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与文化传播等多种形式为行业、企业、园区、社区开展社会服务;(六)依法自主开展与境内外高等学校特别是应用技术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