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校验: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泉州市泉港区教育局泉州市泉港区教育局泉州市泉港区监察局泉州市泉港区财政局泉州市泉港区民政局泉港教〔2008〕82号关于印发《泉港区2008年“松柏助学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各高中校:“松柏助学计划”实施以来,确实保障了我区部分因家庭经济困难而面临失学的大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深受人民群众的称赞和社会各界的好评。今年,区委、区政府对“松柏助学计划”作了进一步完善,放宽资助条件,扩大助学范围,让更多困难大学生得到补助。为落实好这一项民生工程,现将《泉港区2008年“松柏助学计划”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及时传达,并认真遵照执行。二〇〇八年七月九日主题词:教育2008年松柏助学计划△实施方案通知抄送:市教育基金会,区委办、区委宣传部、区人大办、区政府办、区政协办,各镇人民政府、山腰街道办事处,游书记、林区长、洪副书记、林常委、陈副区长。泉港区教育局综合股2008年7月9日印泉港区2008年“松柏助学计划”实施方案根据《关于印发<泉港区“松柏助学计划”扶助贫困大学生实施意见>的通知》(泉港政办[2005]92号文)和《泉港区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实施意见》(泉港政综〔2007〕216号文)精神,为落实好2008年“松柏助学计划”,使我区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大学生能得到资助,切实保障贫困家庭子女上大学受教育的权利,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一、组织领导为切实加强对助学活动的组织领导,确保活动有条不紊实施,特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助学活动的组织领导和协调工作。组长:胡菊金区委教育工委副书记、区教育局局长副组长:叶松青区监察局副局长刘永和区财政局副局长林荣宝区教育局局长助理陈春碧区民政局副局长成员:郭永山区效能办投诉股负责人陈玲玲区财政局社会股股长陈清木区教育局计财股负责人郭安鹏区民政局救灾救济股负责人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在区教育局计财装备股,由陈清木同志担任主任。二、资助标准从2008年秋季起,“松柏助学计划”执行等级助学,对符合条件的新申请资助的大学生根据其家庭困难情况分每生每学年5000元、3000元、2000元三个等级给予就学资助。2007年秋季前受资助的学生如08年继续申请仍按每生每学年7000元的标准执行(“松柏助学计划”扶助对象必须按每年申报一次的原则进行申报、审核)。三、资助条件及资助金额“松柏助学计划”资助对象首先必须符合以下条件:1、具有泉港户籍在本区高中校或补习学校学习并考上普通高校本科就读的全日制一、二年级大学生;2、政治思想表现良好,学习刻苦,热爱劳动,关心集体,能按时参加学校安排的各项公益活动;3、生活勤俭节约,无吸烟、喝酒、赌博、打架等不良行为;4、未受过学校任何纪律处分和通报批评,无留降级和跟班试读现象;5、支持我区开发建设。具备上述条件,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列为“松柏助学计划”的扶助对象并给予相应等级的资助:1、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每生每学年给予资助5000元:①孤儿;②父母因病残或长期患病丧失劳动能力;③家庭共同生活的直系成员患重大疾病(癌症、尿毒症、白血病)已住院治疗,花费大量医药费的;④烈士子女;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每生每学年给予资助3000元:①父母一方亡故,家庭没有固定经济收入、人均月收入在200元以下;②家庭当年遭受重大自然灾害及突发性事故,造成重大经济损失交不起大学学费;③享受泉港区最低生活保障的贫困家庭子女;3、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每生每学年给予资助2000元:①农村户口学生,父母无固定职业,家庭共同生活的直系成员长期患慢性病久治不愈造成家庭经济困难;②城镇户口学生,父母均为特困下岗职工,家庭经济困难;享受“三个最低保障”的福炼一体化项目动迁户和其他大项目建设的贫困动迁户子女,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有获得其它奖学金、助学金资助的贫困大学生,再申请“松柏助学计划”助学金的,按审核的等级条件,继续给予添加补助,直至达到相应等级的资助金额。四、申报审批程序1、提出申请。符合资助条件的学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松柏助学计划”助学金申请表、附相关证明材料,于8月5日前报送区行政服务中心二楼教育局服务窗口。申请表可到泉港教育信息网下载或到区行政服务中心教育局服务窗口领取。2、审查推荐。区“松柏助学计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对申报材料初审后上报区民政局、教育局审核,并公示受助学生人选名单。3、审核确定。区教育局将经公示一周后无异议者的申报材料,于8月20日前上报区财政局、区政府办审核,确定资助学生名单,并在泉港教育信息网等媒体上公布。五、组织实施及时间安排1、7月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