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第二节勘探阶段与勘探周期
一、矿产勘查及勘探阶段划分
(一)矿产勘查阶段划分
矿产勘查据其时间顺序、任务、性质、风险(地质、技术、经济)或建矿可行性研究程度等的不同,可划分为5个不同的矿产地质工作阶段(表一) :
1区域矿产地质调查,
2普查,
3详查(详细普查),
4矿床勘探,
5矿山地质工作阶段(生产勘探)。
总体上,前4个阶段构成矿产开发的准备时期,其最终目标是建立开发矿产的矿山企业—矿产地;矿产开发时期的地质工作称为矿山地质工作。
矿产勘查各阶段基本特点(表一)
1997年2月《联合国国际储量/资源分类框架》中,将地质研究阶段划分为踏勘、普查、一般勘探和详细勘探4个阶段。其与我国现行的矿产勘查阶段的前四个相当。我国的矿产勘查阶段划分与前苏联的相近,并有过多次变改及不同的探讨方案(表二、三)。
表二矿产地质勘查工作的阶段性——矿床勘查阶段的划分方案对照
表三矿产地质勘查工作的阶段性——矿产勘查各阶段的目的任务和要求(国家三委1987年颁发)
随着改革开放形势发展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1995年以来,我国也在加紧研究制定既符合我国国情和新的矿业形势需要,又便于与国际接轨的新的储量/资源分类标准和相当的矿产勘查阶段划分的新规范。
根据我国最新颁布的“固体矿产地质勘查规范总则”(2000年)我国的矿产勘查工作分为预查、普查、详查及勘探4个阶段。
(二)勘探阶段划分
概念:
一个矿床,从发现并经详查确定其具有工业价值开始,一直到其被开采完毕止,还需要逐步进行不同详细程度的勘探研究工作。将这种不同程度的勘探与研究工作划分为阶段,即简称为勘探阶段。
矿床勘探进一步可划分为:
1 地质勘探阶段矿山开发准备时期,为建矿可行性研究和矿山基建设计提供资料依据;
2 开发勘探阶段直接为矿山建设与生产服务。
常被称作矿床勘探,又常简称其为勘探。以往的“规范”曾将其划分为初步勘探与详细勘探二个阶段。现行规范中将初步勘探阶段取消,并将其工作任务分付于详查与勘探二阶段完成。
地质勘探具有承前启后的关键性或枢纽作用:
一方面是对详查工作的继续深化与发展,并同时检查与验证详查评价结论的正确性和可靠性;
另一方面为未来矿山建设设计和投资决策提供所需的矿床储量和资料依据,很大程度上决定着未来矿山企业的全局和命运。
地质勘探与前几个勘查阶段相比具有以下特点:
勘探工作范围较有限,勘查程度更高,工程与工作量更大,所获储量与资料的可靠程度更高、更详细、更接近于实际,投资风险较小,但所需勘探投资额要大得多,所需时间也长得多。
具体矿床的地质勘探一般只有在与有关需求部门(如矿业公司、矿山企业)和投资者签订了合同并领取了探矿许可证后,才开始组织勘探施工。对于属急须或短缺矿种的矿床,或位于资源危机矿山企业附近的矿床,为加快勘探与开采步伐,尽可能好地搞好其间的衔接,则往往实行切实的探采结合,即矿床勘探工程(如坑道)的设计与施工必须兼顾矿床开采时能够利用。
开发勘探是直接为矿山建设生产服务的,属矿山地质工作范畴。
其主要目的和任务是
逐步检验与核实地质勘探所获成果,为矿山建设与生产的顺利进行提供更加准确可靠的矿产储量(高级储量与生产矿量)与地质资料;
探明尚未发现或遗漏的隐伏矿体,扩大矿产储量,延长矿山寿命等。
按开发勘探的具体任务和顺序,又可将其划分为基建勘探、生产勘探与补充地质勘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