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校验: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泰山学院重点学科建设与管理暂行办法泰院政发〔2010〕21号泰山学院关于印发重点学科建设与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各部门、各单位:现将《泰山学院重点学科建设与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实施。二〇一〇年四月二十六日泰山学院重点学科建设与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我校重点学科建设与管理,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和《泰山学院关于加强学科建设工作的意见》(泰院政发〔2010〕20号),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指重点学科包括:上级批准的重点学科(含重点实验室、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地,下同),学校确定的校级重点学科和校级优势学科培养对象等。第三条重点学科建设的指导原则是:彰显特色,突出重点,强化应用,构筑比较优势。第四条重点学科实行立项建设制度。按照“分类指导、分级负责、动态管理、全出竞进”的方式进行建设。校级重点学科建设期一般为五年,优势学科培养对象培养期一般为三年(不重复培养)。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五条学校成立学科建设委员会(与校学术委员会合署)。负责组织领导全校学科建设工作。科研处(学科建设办公室)负责贯彻落实学科建设委员会的决定和重点学科建设与管理日常工作。第六条各二级学院(系部)成立学科建设领导小组,由行政主要负责人担任组长。负责制定本单位学科发展规划、检查落实学科建设任务、审核与监督经费使用计划等。第七条重点学科建设负责人是本学科建设的直接责任人,一般由学科带头人担任。负责组织学术队伍,研究制订建设计划,筹集、管理建设经费,落实完成建设任务。第三章学科设置条件与申报、遴选程序第八条凡被上级命名的重点学科,在建设管理期限内,均视为校级重点学科。第九条校级重点学科和优势学科培养对象,均须依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颁布的《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以一级学科为规划建设目标,在二级学科上设置。第十条每个重点学科设置1个学科带头人岗位,学科带头人一般应具有正高职称或博士学位,年龄不超过55周岁,身体健康。第十一条申报校级重点学科和优势学科培养对象一般应具有学士学位授予权,且具备以下条件:(一)学科设置科学,优势与特色突出。学科设置科学规范,发展前景好,已形成3~5个在省内具有明显比较优势与特色的研究领域或方向,对优化学校学科结构具有重要意义。(二)教学科研队伍实力强。有学术水平较高、治学严谨、组织能力强的学科带头人和一支结构比较合理、研究方向相对稳定和集中的学术梯队。(三)教育教学质量高,人才培养能力强。教育教学改革成效显著,专业课程建设、教学成果建设成绩突出,人才培养质量高。(四)科研创新能力强。承担一定数量且有较大影响的科研项目,已取得一定数量有代表性的成果或奖项,在科技创新或社会服务等方面已取得较大的效益,学术氛围浓厚,科研经费比较充足。(五)基础条件较好。教学科研设施、实验设备、图书资料等方面条件较好,管理规范,利用率高。(六)建设目标明确,建设计划合理、清晰,建设措施保障有力。第十二条重点学科申报、评审工作按以下办法实施:(一)以二级学院(系部)为单位组织填写《重点学科建设项目申请书》和《重点学科建设自评表》,并组织同行专家对申报学科的先进性、必要性、可行性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