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编号:字第 号“金辉·金域蓝湾 ”认筹协议书甲方:乙方: 身份证号码: 通讯地址: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原则下,就甲方所开发楼盘“金辉·金域蓝湾”项目的认筹事宜,达成以下约定:一、乙方在签订本协议之前已认真阅读并同意“认筹须知”的内容,愿意在享受认筹期间优惠措施的同时接受“认筹须知”条款的制约。二、基于乙方对“金辉·金域蓝湾”项目的购买意愿,经乙方要求,甲方同意乙方先支付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元)作为购买认筹号的诚意金。乙方的认筹号码为号,让利金额为元。三、乙方须在开盘当日凭本人身份证和本“认筹协议”及诚意金收据至本项目售楼部进行排队选房事宜,同时享有选房让利优惠;开盘时间以甲方通信函通知选房日为准,乙方在本协议中的通信地址为有效地址,若因乙方通信地址原因无法联系,后果与甲方无关。四、乙方须在开盘当天凭本人身份证和本“认筹协议书”及诚意金收据至本项目售楼部签订《选房协议书》,同时认筹诚意金自动转为选房定金;若乙方未能在约定的时间内到场办理选房手续,则视为乙方自动放弃认筹,认筹号自动作废,甲方有权取消乙方所认筹的筹号享有的优惠。五、 若乙方自动放弃认筹或因乙方违约被取消认筹的,乙方可以在开盘后一周内凭本人身份证和本“认筹协议书”及诚意金收据至本项目售楼部或本公司退还认筹诚意金人民币伍仟元整( ¥5000元),不计利息。六、 本协议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甲、乙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甲方(签章):乙方(签章):销售代表:授权代表:电话:83050**********电话:地址:福州市华林路金辉大厦14层地址: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认筹须知一、认筹时间:2005年4月30日开始截止至开盘前一天二、认筹单位范围:甲方规定单位三、认筹号优惠让利分为五档,前三档每50号一档(详见认筹让利表);四、认筹期间,每人限购一个认筹号,每个认筹号限选一套住宅及店面一间或车位;五、认筹期间每个认筹号诚意金为人民币5000元,并同时签定“认筹协议书”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