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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州公安机关通过法定途径.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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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州公安机关通过法定途径.doc

上传人:文库旗舰店 2019/11/18 文件大小:17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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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孟州市公安机关通过法定途径分类解决信访投诉工作细则通过法定途径解决信访诉求是中央联席办在推行涉法涉诉改革之后深化信访改革的又一重要举措,其精神与涉法涉诉改革是一致的。公安机关已在2013年启动了涉法涉诉信访改革,通过法定途径解决信访诉求工作逐步规范。《河南省公安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依法办理信访事项的意见》(豫公【2014】8号)、《河南省公安机关依法规范办理信访事项实施细则(试行)》(豫公通【2015】56号)对此项工作进行细化。2015年6月8日,公安部信访办发出《关于深入推进通过法定途径分类处理公安信访事项的通知》(公办信【2015】609号),又对此项工作进行了专门部署。我单位结合工作实际,按照《河南省公安机关依法规范办理信访事项实施细则(试行)》规定,现将公安机关通过法定途径分类解决信访投诉请求工作有关规定介绍如下(以下内容摘自《河南省公安机关依法规范办理信访事项实施细则(试行)》:第十九条公安机关信访部门对群众来信来访均应先予接收,填写《接收信访事项登记表》,审查后及时作出是否受理决定。除当场告知或无法告知的情形外,应在15日内填写《受理信访事项告知书》或《不受理信访事项告知书》,书面告知信访人。第二十条各级公安机关对上级转交或本级接收的信访事项,应当及时审查、甄别。第二十一条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导入公安机关内部法定程序,依法办理:(一)对公安机关正在办理的行政、刑事、行政复议、国家赔偿案件,信访人要求破案、追逃、追赃或了解案件办理情况和结果的;(二)对公安机关正在办理的刑事案件,信访人对有关事项依法提出复议、复核的;(三)对公安机关的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措施等行政行为不服,信访人要求公安机关复议的;(四)对公安机关出具的火灾事故认定、交通事故责任认定、非正常死亡原因认定,人身伤害、财产价值委托鉴定及酒精、毒品检测意见等不服,信访人要求公安机关复核或重新鉴定、检测的;(五)对公安机关及民警违法行使职权,造成损害,信访人要求依法取得国家赔偿的;(六)对刑事诉讼法第115条规定的公安机关违法侦查活动或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信访人向公安机关申诉、控告的;(七)其他需要导入法定程序的事项。第二十二条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信访条例》、《公安机关信访工作规定》等相关规定办理:(一)由本级和下一级公安机关和民警的职务行为引发的情况反映、建议或者投诉请求,没有法定救济途径的;(二)对信访事项处理(复查)意见不服,提出复查(复核)请求的;(三)其他属于公安机关职权范围,没有法定救济途径的信访事项。第二十三条依法应当导出的信访事项。(一)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告知信访人向人民检察院提出:1、控告公安民警涉嫌******犯罪、渎职犯罪,利用职权实施非法拘禁、非法搜查、刑讯逼供、暴力取证、虐待被监管人、报复陷害等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的违法行为,信访人要求追究刑事责任的;2、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不立案侦查,信访人要求立案监督的;3、针对刑事诉讼法第115条规定的公安机关违法侦查活动或违法采取强制措施,信访人向公安机关申诉、控告后,对公安机关处理决定仍不服或未在规定时间内得到答复的;4、公安机关办理的刑事案件,人民检察院已经提起公诉或做出不起诉决定,信访人对案件事实、证据提出异议的;5、其他属于人民检察院职权范围的事项。(二)对具有下列情形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