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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传人:xxj16588 2016/1/18 文件大小:0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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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条件(一)经营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条件申请从事经营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审查申请人是否具备以下条件::(1)自有专用车辆(挂车除外)5辆以上;运输剧毒化学品、爆炸品的,自有专用车辆(挂车除外)10辆以上。(各公司实际拥有车辆营运证、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复印件)(2)专用车辆技术性能符合国家标准《营运车辆综合性能要求和检验方法》(GB18565)的要求;技术等级达到行业标准《营运车辆技术等级划分和评定要求》(JT/T198)规定的一级技术等级。(3)专用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和质量符合国家标准《道路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和质量限值》(GB1589)的要求。(4)专用车辆燃料消耗量符合行业标准《营运货车燃料消耗量限值及测量方法》(JT719)的要求。(5)配备有效的通信工具。(6)专用车辆应当安装使用符合行业标准《道路运输车辆***系统车载终端技术要求》(JT/T794),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装置,并接入全国重点营运车辆联网联控系统。(育每台车辆GPS安装使用证明复印件)(7)运输剧毒化学品、爆炸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应当配备罐式、厢式专用车辆或者压力容器等专用容器。(每台危货车辆45o相片)(8)罐式专用车辆的罐体应当经质量检验部门检验合格,且罐体载货后总质量与专用车辆核定载质量相匹配。运输爆炸品、强腐蚀性危险货物的罐式专用车辆的罐体容积不得超过20立方米,运输剧毒化学品的罐式专用车辆的罐体容积不得超过10立方米,但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罐式集装箱除外。(所属车辆罐检报告复印件)(9)运输剧毒化学品、爆炸品、强腐蚀性危险货物的非罐式专用车辆,核定载质量不得超过10吨,但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集装箱运输专用车辆除外。(10)配备与运输的危险货物性质相适应的安全防护、环境保护和消防设施设备。(急救包、防护服、鞋、帽、监控设备设施、场地消防设备设施相片、设施设备数量清单);(1)自有或者租借期限为3年以上,且与经营范围、规模相适应的停车场地,停车场地应当位于企业注册地市级行政区域内。(房产证、土地使用证、停车场租赁合同复印件)(2)运输剧毒化学品、爆炸品专用车辆以及罐式专用车辆,数量为20辆(含)以下的,,数量为20辆以上的,超过部分,每辆车的停车场地面积不低于车辆正投影面积;运输其他危险货物的,专用车辆数量为10辆(含)以下的,;数量为10辆以上的,超过部分,每辆车的停车场地面积不低于车辆正投影面积。(停车场全景相片)(3)停车场地应当封闭并设立明显标志,不得妨碍居民生活和威胁公共安全。(停车场安全告知、警示标志、标识相片):(1)专用车辆的驾驶人员取得相应机动车驾驶证,年龄不超过60周岁;(驾驶员身份证、驾驶证复印件)(2)从事道路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