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16
文档名称:

中国对中东变局的建设性介入.doc.doc

格式:doc   页数:16页
下载后只包含 1 个 DOC 格式的文档,没有任何的图纸或源代码,查看文件列表

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这里二次下载

分享

预览

中国对中东变局的建设性介入.doc.doc

上传人:kisuamd347 2016/1/18 文件大小:0 KB

下载得到文件列表

中国对中东变局的建设性介入.doc.doc

相关文档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中国对中东变局的建设性介入摘要:中国近年来在中东变局中实施了建设性介入的政策,这是广义干预概念下一种灵活的政策行为,即依据国际法的基本原则,强调客观中立地提出政策建议,超越了西方的传统干涉概念。中国在突尼斯、埃及、利比亚、叙利亚、巴以和平等问题以及促进中东总体和平稳定的政策立场上均体现了这种政策的核心要素。中国在中东变局中的建设性介入政策,是其和平外交政策的一贯性表现,彰显了中国负责任大国的形象,不仅有助于维护自身国家利益,而且有利于国际和地区问题的和平解决,为中国参与解决国际和地区问题提供了重要范示。关键词:建设性介入;中东变局;保护责任;中国外交文章编号:1673-5161(2013)00-0040-13中图分类号:DS01文献标码:A中东地区在国际政治安全、能源经济以及社会文化版图上都具有举足轻重的位置。无论是近代的你争我夺,两次世界大战期间的无奈参与,还是冷战时期的多次热战,以及冷战后时代的数次战争,不仅对国际变局都产生了巨大的影响,同样也成为国际政治风云变幻的风向标。中东地区政治版图可分为阿拉伯世界、伊朗、土耳其和以色列四大力量板块,相互间维持着大致的平衡。尽管阿拉伯国家众多,但由于都已高度认同现代主权国家的概念,在实现民族统一方面的意识不是很强,这为其他力量在中东地区赢得一席之地提供了可能。正因如此,自起始于突尼斯的中东变局爆发以来,阿拉伯世界出现了不同的政策立场,相互之间勾心斗角比较严重,使得局势发展迄今仍扑朔迷离,可能影响未来中东长期的战略走向。在美国宣称从伊拉克和阿富汗撤军,战略重心从欧洲和中东向亚太转移的敏感时期,中东地区是否会陷入动荡深渊而无法自拔,已成为国际社会关注的重要问题。中国近年来在中东变局中的政策表现引起了国际社会的高度关注。中国高度重视与中东国家之间的关系,密切关注中东地区形势的发展变化。中国不仅与绝大多数中东国家建立了密切的合作关系,而且与阿盟、海合会等地区组织保持着紧密接触,同时与许多其他大国一道对有关中东地区总体稳定的国际和地区问题进行协调。中国与中东国家在产业结构、经济发展水平、政治安全合作与社会文化交流等领域都具有较强的互补性,这为彼此互为对方重要市场,建立经常性对话与合作提供了现实可能。正因如此,当中东地区发生动荡,局势发生重大变化时,作为与中东地区国家具有较大利益关切的负责任大国,中国不可避免地会牵涉其中。但总体而言,中国介入中东地区事务时奉行的是“建设性介入”政策,体现了中国特色外交的“实践自觉”∞和“积极促进世界和平发展,在国际事务中代表性和话语权进一步增强”的客观事实。一、中国建设性介入的政策释义中东变局发生伊始,中国实际上并没有立即形成应对这场变局的整体政策,虽没有出现什么失误,但总体而言,应对之策显得较为被动与滞后,难以及时适应形势的发展需要。当中国对联合国安理会关于利比亚问题决议投弃权票时,顿时引起了国际社会的激烈讨论,也引发了国内对中国外交政策是否发生重大转变的争论。如果利比亚问题最终没有升级到北约参与的战争行为,以及卡扎菲政权被推翻的严重后果,中国的这一举动也许不会掀起如此大的风波。然而,从中国外交战略一致性来看,中国对中东变局的外交政策并没有发生巨大变化,只是对具体问题采取了针对性的反应,体现了中国外交的原则性、灵活性与自主性。截至目前,不难发现,中国对中东变局的政策与最初相比,显得更加积极稳妥和切实有效,努力推动问题按照中国的外交思路来解决,实质上是一种建设性介入的政策。首先,建设性介入政策是广义干预概念下一种灵活的政策行为。从国际法源上看,不干涉内政原则是从国家主权平等原则中衍生出来的,主要是根据《联合国宪章》第二条第七款“不得认为授权联合国干涉在本质上属于任何国家国内管辖之事件,且并不要求会员国将该项事件依本宪章提请解决”的内容,与第一款“各会员国主权平等之原则”是相呼应的。然而,该条款也明确提出,“此项原则不妨碍第七章内执行办法之适用”,而第七章“对于和平之威胁、和平之破坏及侵略行为之应付办法”赋予了联合国安理会在应对危及国际和平与安全的特殊使命。从这点来看,作为联合国安理会常任理事国,中国应当有责任和义务关注中东变局,而无论安理会发表何种形式的声明主张,中国都必须具有应对之策,或反对或弃权或赞成。因此,从广义上讲,中国无论采取任何政策都会对国际和地区和平与安全造成影响,都可被视为一种干预政策。也就是说,尽管中国坚决奉行“不干涉他国内政”的原则,但在任何情况下只要联合国安理会关注的事态涉及他国内政,中国的行为就必然是一种干预。当然,联合国安理会的声明或决议大多是各成员国相互协调的结果,总体上致力于问题朝好的方向发展。在此过程中,中国往往根据是非曲直和事态发展的情况,选择符合当事各方共同利益的决定。其次,建设性介入必须依据国际法的基本原则。国际法赋予了各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