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11
文档名称:

行政处罚裁量标准兽药.docx

格式:docx   大小:160KB   页数:11页
下载后只包含 1 个 DOCX 格式的文档,没有任何的图纸或源代码,查看文件列表

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这里二次下载

分享

预览

行政处罚裁量标准兽药.docx

上传人:buxiangzhid56 2019/11/19 文件大小:160 KB

下载得到文件列表

行政处罚裁量标准兽药.docx

相关文档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行政处罚裁量标准(兽药)序号违法行为法律依据适用情形处罚裁量标准1无兽药经营许可证经营兽药的;无兽药生产许可证生产兽药的;经营假劣兽药的;兽药经营企业经营人用药品的;擅自生产强制免疫所需兽用生物制品《兽药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无兽药生产许可证、兽药经营许可证生产、经营兽药的,或者虽有兽药生产许可证、兽药经营许可证,生产、经营假、劣兽药的,或者兽药经营企业经营人用药品的,责令其停止生产、经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的原料、辅料、包装材料及生产、经营的兽药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经营的兽药(包括已出售的和未出售的兽药,下同)货值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货值金额无法查证核实的,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无兽药生产许可证生产兽药,情节严重的,没收其生产设备;生产、经营假、劣兽药,情节严重的,吊销兽药生产许可证、兽药经营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生产、经营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终身不得从事兽药的生产、经营活动。擅自生产强制免疫所需兽用生物制品的,按照无兽药生产许可证生产兽药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2071号》:一、无兽药生产许可证生产兽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兽药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情节严重的”规定处理,按上限罚款,并没收生产设备:(一)生产的兽药添加国家禁止使用的药品和其他化合物,或添加人用药品等农业部未批准使用的其他成分的;(二)生产的兽药累计2个品种以上或5批次以上,或无兽药生产许可证生产兽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生产的兽药添加国家禁止使用的药品和其他化合物,或添加人用药品等农业部未批准使用的其他成分的;(二)生产的兽药累计2个品种以上或5批次以上,或货值金额2万元以上的;(三)生产兽用疫苗的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的原料辅料、包装材料及生产的兽药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的兽药货值金额5倍罚款,货值金额无法查证核实的,处20万元罚款,并没收其生产设备。无《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2071号》第一条规定情形,无证生产兽药,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且未造成重大损失的;或者首次无证经营兽药,货值金额不足5000元且未造成重大损失的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的原料辅料、包装材料及生产的兽药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经营的兽药货值金额2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无《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2071号》第一条规定情形,,无证生产兽药,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不足2万元的;或无证经营兽药,货值金额5000元以上的;或二次以上违法的;或造成重大损失的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的原料辅料、包装材料及生产的兽药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经营的兽药货值金额3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无兽药生产许可证生产兽药的,没收其生产设备。无《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2071号》第一条规定情形,无证生产、经营兽药,货值金额无法查证核实且未造成重大损失的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的原料辅料、包装材料及生产的兽药和违法所得,并处10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罚款。、;药添加国家禁止使用的药品和其他化合物,或添加人用药品);、、序号违法行为法律依据适用情形处罚裁量标准货值金额2万元以上的;(三)生产兽用疫苗的;(四)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无《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2071号》第一条规定情形,无证生产、经营兽药,货值金额无法查证核实且二次以上违法的或货值金额无法查证核实且造成重大损失的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的原料辅料、包装材料及生产的兽药和违法所得,并处1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无兽药生产许可证生产兽药的,没收其生产设备。2虽有兽药生产许可证、兽药经营许可证,生产、经营假、劣兽药《兽药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无兽药生产许可证、兽药经营许可证生产、经营兽药的,或者虽有兽药生产许可证、兽药经营许可证,生产、经营假、劣兽药的,或者兽药经营企业经营人用药品的,责令其停止生产、经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的原料、辅料、包装材料及生产、经营的兽药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经营的兽药(包括已出售的和未出售的兽药,下同)货值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货值金额无法查证核实的,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无兽药生产许可证生产兽药,情节严重的,没收其生产设备;生产、经营假、劣兽药,情节严重的,吊销兽药生产许可证、兽药经营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生产、经营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终身不得从事兽药的生产、经营活动。《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2071号》:二、持有兽药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兽药生产、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兽药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情节严重的”规定处理,按上限罚款,并吊销兽药生产、经营许可证:(一)生产的兽持有兽药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兽药生产、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