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艾滋病疫情监测管理制度.doc

上传人:一花一世 2019/11/19 文件大小:25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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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校验: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艾滋病疫情监测管理制度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处置程序及时处理传染病疫情、食物中毒、急性职业中毒等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对于保护人民的身体健康、保障人民的经济建设和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为进一步加强我县传染病暴发疫情、食物中毒、急性职业中毒等公共卫生突发事件的报告和处理工作,根据《传染病防治法》、《食品卫生法》、《职业卫生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按照市政府管理加强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能力的精神,现就我院公共卫生突发事件的报告、处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原则(一)首接负责制原则当发生公共卫生突发事件时事件发生单位和接收病人诊治的医疗医院,应根据《传染病防治法》、《食品卫生法》、《职业卫生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报告所在地县疾病控制中心和(或)卫生监督所。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卫生监督所,为突发事件的责任单位,其职责:一是负责做好事件情况的记录,在规定时间上级卫生行政部门进行报告,并通知相关单位进行处置;二是在联合处置时,首接单位负责现场处置的牵头工作。(二)分级处置原则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分为一般事件、重大事件、特大事件三级,实行分级处置的原则。一般事件由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卫生监督所按照职能划分,在县卫生局的指挥下开展调查和处置,同时及时将事件情况、进展报告县卫生局,必要时可请上级业务机构给予指导。在事件处理结束后3日内出具调查报告。重大事件应在县卫生局的指挥下,由县卫生局按照职能划分进行处置,州级业务机构应参与调查、处置。事件调查处理完成后,县卫生局应当在2日内出具调查报告。特大事件由州卫生局视事件情况提请州政府指挥,必要时提请州政府启动应急指挥办公室。州级业务机构和事件所在县的卫生行政部门、业务机构按照职能划分组成现场处置小组进行应急处置。在现场处置过程中随时报告事件进展和处置情况。在事件处理结束后,负责调查处理的州、县业务机构应当在24小时内出具调查报告。(三)分工合作原则各级业务机构对于公共卫生突发事件的调查、处置实行分工合作。在事件性质明确时,按职责分工执行;在性质不明确时,疾病控制中心负责进行事件的流行病学调查,提出疾病预防控制措施,开展实验室检验;卫生监督机构负责卫生学调查,提出临时控制措施,收集有关证据,追究违法者法律责任。同时,在对各类公共卫生突发事件进行调查时,双方应做好沟通和协调,有分工、有合作,尽可能避免重复调查、重复采样,样品检验结果、调查处理资料等应相互共享。(四)行政协调原则卫生行政部门是辖区内公共卫生突发事件报告、调查处理工作的领导和协调部门,应加强对传染病疫情、食物中毒、职业中毒等突发事件报告、调查处理工作的领导,做好辖区相关业务机构的沟通、协调工作,按照法律法规和州卫生局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切实做好突发事件的报告和应急处置工作。业务机构在职责、分工不明确的情况下,应及时提请卫生行政部门进行协调。(五)信息互通制原则各级业务机构对于公共卫生突发事件的报告、调查处理的相关信息应具有相容性,其所需内容应相互兼容。在调查处置过程中,发现非本机构职能范围的,应及时将调查信息移交相应的责任机构;在调查处理结束后,应向将调查结果相互通报。同时,要加强日常信息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