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xx省开展第二批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指导意见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开展第二批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4〕4号)、《中共甘肃省委关于在全省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实施意见》(甘发〔2013〕5号),2014年1月至9月,在省以下各级机关及其直属单位和基层组织开展第二批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现按照中央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总体要求
第二批教育实践活动是整个教育实践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扎实搞好第二批教育实践活动,直接关系贯彻落实全面深化改革各项任务,直接关系夯实基层基础、提高服务群众能力和水平,直接关系有效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直接关系推动整个教育实践活动健康有序发展,对于保持党的先进性、纯洁性,巩固党的执政基础和执政地位,巩固扩大第一批教育实践活动成果,以作风建设新成效推动全省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我省开展第二批教育实践活动,要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认真学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开展教育实践活动的指导思想、目标要求、方法步骤,认真贯彻落实“照镜子、正衣冠、洗洗澡、治治病”的总要求,以为民务实清廉为主题,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和省委“双十条”等规定,与第一批教育实践活动紧密衔接、上下联动,突出作风建设,贯彻整风精神,坚持严的标准、严的措施、严的纪律,坚决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提高做好新形势下群众工作的能力,使党员、干部思想认识进一步提高、作风进一步转变,党群干群关系进一步密切,为民务实清廉形象进一步树立,基层基础进一步夯实,真正取得群众满意的成效。
参加第二批教育实践活动的单位主要是:市(州)、县(市、区)机关及其直属单位和企事业单位,乡镇、街道和村、社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和其他基层组织,部分省属企业、高职高专院校、医疗机构等。各单位的派出机构和分支机构,原则上比照内设机构,同步开展教育实践活动。
要以市、县领导机关、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为重点,突出抓好直接联系服务群众的执法监管部门和窗口单位、服务行业的教育实践活动,注重抓好乡镇、街道和村、社区等与群众联系密切的基层组织的教育实践活动,切实加强广大党员、干部马克思主义群众观点和党的群众路线教育。
要充分借鉴运用第一批教育实践活动成果和经验,坚持主题不变、镜头不换,坚持讲认真的态度,坚持正面教育为主,坚持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坚持讲求实效,更加注重领导带头、层层示范,更加注重聚焦“四风”、解决问题,更加注重敞开大门、群众参与,更加注重分类指导、有序推进,更加注重上下协力、衔接带动,更加注重严格要求、真督实导,确保教育实践活动不虚不空不偏,不走过场。
二、重点任务
第二批教育实践活动的主要任务是:抓住反对“四风”这个重点,集中解决市、县领导机关、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四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对作风之弊、行为之垢来一次大排查、大检修、大扫除。切实回应群众关切,注重解决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实际问题,注重解决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尤其是要针对吃拿卡要、庸懒散奢、铺张浪费、特权待遇等问题,及时有效、不打折扣地加以解决,把改进作风的要求真正落实到基层,真正让群众受益、看到实实在在的变化。
(一)着力解决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四风”突出问题。市、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重点解决政绩观不正确,不敢担当,搞“形象工程”、“政绩工程”,换一任领导、变一套思路,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新官不理旧账”,“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等问题。市、县直属单位重点解决庸懒散拖、推诿扯皮,工作不落实、服务不主动等问题。执法监管部门和窗口单位、服务行业重点解决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滥用职权、吃拿卡要、执法不公,不给好处不办事、给了好处乱办事等问题。乡镇、街道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重点解决不关心群众冷暖,责任心不强,落实惠民政策缩水走样,工作方式简单粗暴,弄虚作假等问题。村、社区等基层组织主要解决软弱无力、办事不公,服务群众的意识不强,带领群众脱贫致富的能力不强,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不强等问题。省以下各级机关及其直属单位和基层组织都要注重解决组织涣散、纪律松弛的问题。要把深化和拓展效能风暴行动作为各级机关开展教育实践活动的重要内容,继续打好改进作风、转变政府职能、优化政务环境、规范行政执法行为、落实重大责任等
“五大攻坚战”,进一步提高服务质量和机关效能,树立良好形象。
(二)着力解决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坚持为民利民便民富民,本着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原则,认真落实各项民生政策,切实解决群众基本需求问题,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