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嘉应学院重点学科建设与管理暂行办法 学科建设是高等学校专业建设的前提和基础,是高等学校增强实力,提高教学质量和学术水平的基础建设。为了切实加强学科建设,充分发挥学科建设在学校建设和发展中的龙头作用,根据我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暂行办法。一、学科建设的目标“十五”期间,在全校范围内确定10个左右的二级学科,分校级重点学科和重点扶持学科两个层次进行重点建设。以三年为一个周期,实行滚动制管理,力争到2006年有3~4学科达到或接近省级重点学科的水平,为取得硕士学位授予权奠定基础。二、评选原则和条件(一)评选原则评选重点学科和重点扶持学科必须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竞争原则。(二)评选条件1、申报的学科按国家新颁布的《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确定,学科(梯队)成员,应是主要从事该学科的教学、科研工作的教师。2、申报的学科应该是基础好、潜力大、有特色、发展方向明确、社会效益好的学科。学科内应有两个及以上明确而相对稳定的研究方向,其中至少有一个在省内同类学科中有较明显的优势或特色。3、申报的学科应有一支结构合理、整体素质优良、团结协作的学术队伍(至少一名正高三名副高);有公认的学科带头人(正高年龄在57周岁以下);有一定数量的博士、硕士学位获得者;在学科带头人的带领下承担着较高水平的教学、科研工作,成果显著。4、有良好的教学、科研工作基础。近五年科研成果比较突出;有承担重点科研项目的能力;有一定数量的纵、横向科研经费;有本科专业作为依托,且教学质量和教学水平较高;学科成员具备为硕士研究生(合作培养)开设主要课程的能力。5、具有良好的教学、科研条件。在图书资料和实验设备方面能满足从事高水平的教学、科研工作需要。三、评选办法(一)各系、部根据自身的条件提出申请,填写《嘉应学院重点学科申报表》,并附申请报告及系学术委员会推荐意见,按《嘉应学院重点学科和重点扶持学科评估指标体系》进行自评、计分,并将相关原始材料报科研处。(二)科研处会同教务处、人事处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计分,并提出初步意见。(三)学校学术委员会根据科研处的初步意见和有关材料进行评审,形成评审意见。(四)经院长办公会议批准后予于公布。四、建设措施(一)各学科点应根据学科现状,制定切实可行的学科建设规划和措施。主要内容包括:1、学术队伍建设规划(含现有后备力量的培养和骨干人才引进计划等);2、学科建设相配套的技术装备规划(含图书资料、实验设备的建设等);3、科研工作规划(承担省部级以上的项目数、经费数、论著出版与发表等);4、教学规划(教育教学改革、培养本科生及研究生的计划);5、学术交流规划(与国内外开展学术交流、合作的规划等);6、采取的措施。(二)重点学科和重点扶持学科一经确定,学校每年拨给建设专项经费。人文类的重点学科每年拨6万元,理工类的重点学科每年拨9万元,重点扶持学科按重点学科三分之一的标准拨给。系、部在创收中也应投入一定的资金支持所属重点学科或重点扶持学科的建设。学校拨给的建设经费由科研处和财务处共同管理和监督,使用权归学科点,由学科带头人掌握使用。(三)学校在人才引进、科研立项、著作出版、对外学术交流、专业技术职务评审与聘任、合作培养研究生、校内津贴等方面,对重点学科和重点扶持学科给予倾斜、扶持。五、管理体制(一)重点学科和重点扶持学科实行校系、部两级管理,以系、部管理为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