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南京晓庄学院文件南晓院〔2017〕72号签发人:许承明南京晓庄学院学籍管理暂行规定为适应社会发展对人才培养的要求,激发学生学****的积极性、主动性,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学校的办学定位和人才培养目标与教学管理要求,特对《南京晓庄学院学分制学籍管理暂行规定》(南晓院【2015】70号)进行修订。入学与注册第一条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第二条新生可向学校申请保留入学资格,保留入学资格期间不具有学籍。(一)因病者,经二级甲等(含)以上医院诊断,认为不宜在学校学****但经短期治疗后可达到健康标准的,由新生本人申请、学校批准,可保留入学资格1年。(二)应征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含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者,新生及入伍地县(市、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应向学校提交保留入学资格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学校为其保留入学资格至退役后2年。(三)其他原因无法入学者,由新生本人申请、学校批准,可保留入学资格1年。第三条经批准保留入学资格的新生,保留入学资格期满前应向学校申请入学,经学校审查合格后,办理入学手续;审查不合格的,取消入学资格。逾期不办理入学申请且未有不可抗力理由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新生经批准保留入学资格者,复查合格进入原所在学院原专业学****因专业调整无法入原专业的,则由学校安排进入相近专业学****不愿服从学校安排的,取消入学资格。第四条各学院应在新生报到时进行入学资格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予以办理入学手续。各学院将入学资格初审结果报教务处,教务处根据新生入学报到及入学资格初审情况注册学生学籍,并按照教育部相关要求完成学信网新生学籍电子注册工作。学校审查发现新生的录取通知、考生信息等证明材料,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符,或者有其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情形的,取消其入学资格。第五条自新生报到之日起的3个月为入学资格复查期,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经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复查内容主要包括以下方面:(一)录取手续及程序等是否合乎国家招生规定;(二)所获得的录取资格是否真实、合乎相关规定;(三)本人及身份证明与录取通知、考生档案等是否一致;(四)身心健康状况是否符合报考专业或者专业类别体检要求,能否保证在校正常学****生活;(五)艺术、体育等特殊类型录取学生的专业水平是否符合录取要求。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复查中发现学生身心状况不适宜在校学****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含)以上医院诊断,可以按照第二条第一款申请保留入学资格1年。保留入学资格者不具有学籍,不享受在校生待遇。保留入学资格者,自通知之日起两周内不办理离校手续的,取消入学资格。第六条新生应于入学当年十月份在学信网进行新生学籍自查,核实本人学籍是否注册、信息是否准确等。第七条每学期开学时,学生应当按照学校规定办理注册手续;不能如期注册的,应当履行暂缓注册手续。超过两周无故不注册的,按自动退学处理。各学院于注册截止次日,将未按期到校注册的学生名单报教务处和学生工作处。未按学校规定缴纳学费或者有其他不符合注册条件的,不予注册。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助学贷款或者其他形式资助,办理有关手续后注册。学制、学分与选课第八条学校实行弹性修业年限。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的基本修业年限为四年,学生在三至六年内(不包括休学时间)取得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学分方具有申请毕业和取得学位的资格;其他类型学生的修业年限和学分规定,参照人才培养方案的具体要求。第九条学分制学费收取按《南京晓庄学院学分制收费管理暂行办法》执行。第十条选课(一)学生应以课程计划为依据,在教师的指导下,根据自己的具体情况选学每学期课程、确定选修顺序。每学期修读课程学分一般最高不超过24学分,最低不低于16学分。(不含重修学分)(二)学生可在选课规则允许的范围内自主选择上课教师。(三)学生选课应注意课程内容的先后关系;为高年级开设的课程低年级学生原则上不能修读,除非已具有相应的知识准备(应提供必要的材料,并征得任课教师的同意)。(四)每学期期中后,教务处安排学生进行下学期的选课工作,分正常选课、补选课、退改选课几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为正常选课(含预选和正选),原则上于第十二至十四周进行;第二阶段为补选,在学期结束前完成;第三阶段为退改选,学生在新学期所开课后两周内试听(周课时为4以上的课程试听一周),第三周可以根据试听情况进行一次退改选。学生选定课程后不能再改动。凡有重修课程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