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家庭结构与西部地区农村居民的迁移意愿论文本文从网络收集而来,上传到平台为了帮到更多的人,如果您需要使用本文档,请点击下载按钮下载本文档(有偿下载),另外祝您生活愉快,工作顺利,万事如意! 中图分类号: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9107(2016)01-0107-06 农村人口向城市的迁移,是城市化过程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由于其强大的再就业机会、收入水平、医疗教育、以及普遍生活水平等方面的优势,城市吸引着千千万万的农民迁移至城市,这是中国目前大规模人口迁移的基本走向[1]。除非是自上而下的、有组织的强制性迁移,大规模的人口迁移意味着无数人的决策,权衡利弊,决定去留。目前我国伴随着城市化过程的大规模的自农村向城市的人口迁移,属政府通过各类政策引导下的自愿性迁移。因此,人口流动过程中涉及了无数农民的决策,决定是否进城打工,并进一步居留城市。这里,有两个问题值得探讨。首先,人们是如何做出决策的,在何种条件下,农村居民更倾向选择向城市迁移;第二,在决策过程中,决策的主体单位是个人还是家庭。一、理论分析与研究假设(一)理性行动理论在20世纪80年代,美国社会学家科尔曼指出,许多社会学家在使用数据分析社会行为的时候,往往热衷于分析某种行为差异性的具体原因,而并不试图建立社会行动的理论解释[2]。实证数据分析的资料多自于个人数据,但在分析这些数据时,研究者却很少考虑个人在选择某种行为时的目的、意愿,行动的主观意义,对个人行为的解释通常归因于个人的社会特征及他们所处的环境,而根本不提“介入行为目的”,这就是数据分析的悖论。对数据进行有关社会行动的分析与解释,理性行动理论有着显而易见的优势,这不仅仅在于理性行动构成人们社会行为的主要部分,更在于社会生活的规则性主要源于理性的社会行为,而对社会规律和规则的探究恰恰是社会学及其他社会科学研究的主旨[3]。理性行动理论可以捕捉行动的趋势,提供概率性的预测,对微观层面的社会行为提供主观意义方面的理解,从而为宏观社会现象的内在活动机制与运作提出解释,这正是数据分析有能力揭示的结果。目前,国内已有对迁移意愿的研究在一定程度上落入了这样一个误区,他们注重于探讨不同群体之间的迁移意愿差异,而忽略了从决策者的主体意愿出发分析造成这些差异的原因是什么。本文将以理性行动理论为指导,对影响西部农村居民迁移意愿的因素进行探讨,试图弥补这个缺陷。(二)对迁移意愿的相关研究在分析当前的农村至城市的迁移行为时,国内的研究更注重于个人因素所造成的影响,如年龄、学历、性别、收入等[4]。但是,考虑到迁移,特别是永久性迁移往往是一种家庭行为,我们有理由认为,迁移意愿更多时候是一个家庭决策,而不是仅从个人角度考虑的个人决策。本文的一个基本理论预设是迁移决策的基本单位是家庭,而不是个人。新移民经济学派的斯塔克提出劳动力转移的相对贫困学说[5],指出迁移决策背后的理性计算更多的时候是以家庭为单位进行的,家庭被看作是一种责任,同时也是一种经济上和心理上的支持,家庭是农村劳动力外出就业行为决策的核心[57],少数研究涉及家庭结构:家庭规模对迁移意愿没有显著影响[8],全家共同迁移的被调查者更有可能选择留城[9],但是由于分析的薄弱,得出的结论无法令人信服。英国社会学家戈德索普认为,许多使用数据分析的社会学家们并没有给予包括理性行动理论在内的社会行动理论应有的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