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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破坏军婚罪中现役军人配偶的犯罪主体地位.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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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破坏军婚罪中现役军人配偶的犯罪主体地位.doc

上传人:文库旗舰店 2019/11/21 文件大小:20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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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论破坏军婚罪中现役军人配偶的犯罪主体地位摘要破坏军婚罪的设立,目的是保护军人的婚姻关系,是对军人这一特殊主体的保护。此罪的刑法条文第259条,可知是针对破坏军婚的“第三者”追究刑事责任,这里并没有把军人配偶列在责任范围内,相关的法律解释也都没有明确具体的规定,实践中的做法一般也不把现役军人配偶作为此罪的责任承担主体。随着社会发展的越来越现代化,人们越来越追求民主自由化,关于此罪中现役军人配偶的犯罪主体地位应否确立,社会舆论上有很多不同观点,至于将来此问题会如何解决,随着社会的快速发展,并不存在确定的答案,不能随意的下结论,只能在现有的基础上试图分析这个问题。现役军人军婚破坏军婚罪关键词作者简介:左百梅,郑州大学法学院2013级法学法硕。中图分类号:D924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0592(2014)05-242-02一、概述(一)军婚简述军婚,指与现役军人形成婚姻关系的婚姻。在我国,受到法律重点保护,破坏现役军人的家庭婚姻关系,会受到刑法的严厉惩罚。现役军人是指正在中国人民解放军或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服役、具有军籍的人员。?类似于古代的“士”或“兵”。退役军人、复员军人、转业军人和军事单位中不具有军籍的职工,均为非现役军人,其婚姻关系均不能按军婚办理。关于我国现存的保护军婚的法律规定也比较鲜明,首先有我国《婚姻法》第33条:“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2)过错的除外。”(重大过错包括:(1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军人有其他重大过错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这里的“但改的;(4书”是后来的婚姻法修改时加进去的,但是实际中这对于军人的限制是很小的。其次有我国《刑法》第259条的破坏军婚罪的规定,即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或者结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利用职权、从属关系,以胁迫手段奸淫现役军人妻子的,按强奸罪处罚。我们知道一般的重婚罪法定最高刑是两年,由此可以看出这是对破坏军婚犯罪行为的加重处罚。另外,我国的《国防法》和相关的军队规定的法律也对保护军婚做出了相应的规定?,大致内容都比普通民众婚姻更加保护,在此不一一赘述。由此就引出了本文所要讨论的问题,即破坏军婚罪这一内容,之所以单独规定破环军婚行为入罪,有其一定的立法原意,大的背景是保护军人的婚姻关系,下面从其构成上分析此罪,从而提出论述的问题。(二)破坏军婚罪简述从上述我国刑法规定的破坏军婚罪的内容,总结此罪具体特征?:(1)侵犯的客体是婚姻法规定的一夫一妻制婚姻关系中的现役军人的婚姻关系;(2)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违反婚姻法的一夫一妻制的规定,行为人与现役军人的配偶结婚或者同居;(3)主体是一般主体。非现役军人与现役军人都可以构成本罪主体;(4)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不知而与之结婚或者同居的,不构成本罪。此罪透过几个关键字很容易判定是否构成破坏军婚罪,即“明知”、“现役军人”、“同居”或“结婚”。“明知”说明了行为人知道是现役军人的配偶。“结婚”则不必言说,“同居”的概念是后来刑法修改时加进去的,这主要是因为司法实践中出现此类现象,有必要把同居行为也界定在其范围之中。此罪的规定虽符合了中国人厌恶“第三者”的插足行为的观念,却忽略了对于“出轨”的惩罚,中国的传统观念随着社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