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渭南临渭区医疗机构药品统一配送合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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渭南临渭区医疗机构药品统一配送合同.doc

上传人:282975922 2019/11/21 文件大小:43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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渭南临渭区医疗机构药品统一配送合同.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渭南市临渭区医疗机构药品统一配送合同合同编号:(2020)号 合同当事人:甲方(医疗机构): 乙方(药品配送企业): 丙方(药品采购与结算管理中心):渭南市临渭区药品采购与结算管理中心为保障甲乙丙三方合法权益,规范医疗机构药品采购、配送与结算,充分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并以契约形式明确各方的职责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工作规范》、《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监督管理办法》、《2011年陕西省县级及以上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实施方案》、《陕西省医疗卫生机构“三统一”药品以县为单位货款结算管理办法》和《陕西省药品集中采购“三统一”工作违规行为处理及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的基础上,经见证方确认,签订本合同。第一条为保障甲乙丙三方能够严格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各项义务,严格执行药品“三统一”有关规定,三方同意由渭南市临渭区卫生健康局作为本合同的见证方,对合同履行进行监督。第二条购销方式(一)甲方必须通过药品“三统一”配送企业采购、配送入围药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1、因战争、自然灾害等,需进行紧急采购的;2、发生重大疫情、重大事故等,需进行紧急采购的;3、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二)甲方通过陕西省药械集中采购网(/)发出订单采购入围药品,订单同时通过网络平台发送丙方。采购平台未开通之前,甲乙双方以约定方式进行采购,乙方确认订单并按照约定配送药品。合同各方确认该订单为本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三)甲方收到乙方配送的药品,经验收合格后进行确认,由丙方按约定方式及时间向乙方付款;(四)乙方不得转让、委托其它企业配送药品;不得擅自扩大配送区域或串区域配送入围药品,扰乱配送市场秩序。第三条质量要求(一)乙方应按照《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要求,建立药品质量管理体系,设置质量管理机构,制定质量管理制度,对配送药品质量负全责;(二)乙方提供的药品必须与甲方通过陕西省药械集中采购网发出的订单内容一致,必须符合国家药品质量标准和有关要求;(三)确保向甲方提供的药品,不存在任何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等知识产权,且不存在任何侵犯第三方其他权利的情形。否则,乙方应当排除障碍并承担全部责任,给甲方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甲方全部损失;(四)乙方不得提供近效期药品,否则甲方可拒绝收货或要求乙方退货。第四条药品包装标准(一)除非对包装另有规定,乙方提供全部药品应按国家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确保药品安全无损运抵指定地点;(二)包装标记和包装箱内外的单据应符合相关要求。第五条药品验收(一)甲方在接收药品时,应对药品进行验货确认,对不符合药品质量标准、运储包装要求或合同要求的其他情形时,甲方有权拒绝接收,并报丙方备案。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及时更换符合合同要求的药品,不得影响甲方的临床用药;(二)如果甲方确认需要进行药品质量检验,应及时以书面形式把质量检验的具体要求通知乙方。乙方收到书面通知时,应当及时配合进行药品质量检验,应送甲方所在地药检部门检验;(三)如送检药品存在质量问题,检验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单方终止该品规药品采购合同,乙方自收到甲方书面终止通知之日(传真件有效),该品规药品采购合同终止,甲方在30日内退还剩余药品,由此造成的所有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甲方损失,第三人损失)均由乙方承担;如送检药品无质量问题,合同继续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