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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消防规划中给水规划对策的探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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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消防规划中给水规划对策的探讨.doc

上传人:ttteee8 2019/11/22 文件大小:25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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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对消防规划中给水规划对策的探讨消防供水是城市消防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了有效地预防和及时扑救城市火灾,必须十分重视城市消防供水设施的规划建设。城市消防用水主要依靠城市供水系统,因此应尽快完善城市给水管网及消火栓、加压泵站和消防水池等消防供水设施的建设。另一方面要充分利用海洋、江河湖泊等天然水体作为补充备用水源,建设通车道路和取水设施。从而形成各具特色的城市消防供水体系,为火灾扑救工作提供充足的水源。针对城市消防给水的现状和存在的主要问题,特提出以下规划对策。各个城市应根据当地水源的实际情况,制定确实可行的水源规划,适度超前地釆用用水标准,满足不断发展的城市建设需要。对于大面积缺水地区,应加快给水厂的规划建设,合理布置给水厂,挖潜改造旧水厂,提高制水能力。小面积或局部缺水地区,尤其城区的一些边远村镇,可针对性地规划建设调节水池,利用夜间补充水量,保证白天和高峰期的供水要求。在搞好水厂建设的同时,应加强城市给水管网的建设。城市应采用环状管网供水方式,并进行合理供水分区,分区间以连通干管连接,提高各分区的供水可靠性。在城市建设过程中,必须有计划、有步骤地对城市给水管网进行合理的技术改造,对管路网络结构进行优化调整,实现计算机优化调度,实时对管网的水量、水压进行监控,加强管道的检漏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供水事故,提高管网的综合输水能力。在给水管道的设计和建设中,管道管径的确定必须符合生活、生产、消防等各方面的综合要求,由城市建设等有关部门加强管理,以保证消防供水的水量和水压。规划建议对在城市道路特别是主干道下铺设给水管道,应作出必要的规定,城市道路的给水管管径不得小于300毫米;在小区内部道路,凡是按规定应装设室外消火栓的位置,其给水管管径一般不宜小于200毫米,小区内部设有消防泵房时,其管径不得小于100毫米。城市的给水管网水压平时一般可以满足要求,但在一些地势较高的地段、旧城区和管网末梢供水压力往往很难满足消防要求。针对目前采用的低压消防体制,建议在供水压力较低的地区和特别重要的地区,结合成片开发建设或改造,建设集中加压泵站及相应的给水管网,并且最好与生活、生产用水加压泵站合建,贮水池兼作消防水池,节约投资,保证水质。当火灾发生时,加压泵站立即启动,使区内给水管网形成临时高压,保证消防直接用水的水量和水压要求,使火灾损失减少到最低限度。现在全国大多数城市的室外消火栓数量严重不足,已经成为消防供水系统存在的主要问题,迫切需要解决。对于今后成片开发区,要求建设开发部门严格按照规划同步铺设管道和消火栓,要求一步到位,不欠新帐。室外消火栓应沿道路设置,尽量靠近十字路口,间距不应大于120米,保护半径不大于150米。规划建议在旧城区中房屋密度大、巷道长而多的地段消火栓间距不大于120米;城市道路宽度大于60米以上的,在道路两侧按照不超过120米的要求都设置消火栓。对一些高层建筑、工业厂房和重要建筑,应按规范要求设置专用室外消火栓及水泵接合器。充分重视室外消火栓的日常维护管理工作。城市消防部门应和供水、建设等部门协调好消火栓的建设和日常管理维护上的关系,把已建的消火栓纳入统一管理、维护,明确责任分工,并成立专职机构,负责检查和维护,建立卡片管理制度,定期组织检测,对损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