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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教育工作奖惩制度(精简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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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传人:ielbcztwz24384 2016/1/19 文件大小:0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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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安全教育工作奖惩制度安全教育工作奖惩制度为了全面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工作方针,坚持“谁的岗位,谁负责”的原则,维护学校稳定,保护国家财产和师生生命安全,把学校建成为安全文明校园,全体教师都应承担起安全教育工作的职责。同时也应受到一定的奖励,为体现奖罚分明,经学校研究决定,特制定安全教育工作奖惩制度。一、奖励:1、班主任、任课教师完成学校安全教育管理工作目标责任书所提出的目标,每学期奖金200元。2、任课教师完成学校安全教育管理工作目标责任书所提出的目标,每学期奖金100元。二、惩罚:(1)、班主任:1、班主任因教育不到位,在校内发生学生伤害事故的,按情节轻重罚10——200元。2、如遇学生伤害事故、学生急病等偶发事件,未及时汇报、及时处理,救治不及时的罚10——100元。(2)任课老师:1、教育教学活动中擅离岗位发生学生伤害事故的按情节轻重罚20——100元。2、对需要帮助的学生,应诚恳、热情、关爱。如因岐视、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而发生的意外事故按情节轻重罚20——100元。3、组织教学活动,如:大扫除、体育活动、实验等凡应注意安全的活动,教师都应先组织安全防范教育,再进行活动,活动时教师必须亲临指导,如因教师未亲临指导而发生以外,视情节轻重罚20——100元。4、严格执行作息时间,未经学校统一安排而停课、调休,提早放学或集体补课而发生以外,视情节轻重罚10——1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