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10
文档名称:

广州市非机动车和摩托车管理规定.doc

格式:doc   大小:43KB   页数:10页
下载后只包含 1 个 DOC 格式的文档,没有任何的图纸或源代码,查看文件列表

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这里二次下载

分享

预览

广州市非机动车和摩托车管理规定.doc

上传人:cjl201702 2019/11/23 文件大小:43 KB

下载得到文件列表

广州市非机动车和摩托车管理规定.doc

相关文档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广州市非机动车和摩托车管理规定(2017年3月29日广州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2017年6月2日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批准)时效性:现行有效发文机关:广州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文号:广州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6号发文日期:2017年06月28日生效日期:2017年09月01日目录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道路通行管理 第三章生产、销售、供油和停放管理 第四章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管理 第五章综合管理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七章附则 广州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6号广州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于2017年3月29日通过的《广州市非机动车和摩托车管理规定》,业经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于2017年6月2日批准,现予公布,自2017年9月1日起施行。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17年6月28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非机动车和摩托车管理,保障道路交通有序、安全和畅通,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非机动车和摩托车的通行、生产、销售以及相关管理活动。第三条市、区人民政府领导本行政区域内非机动车和摩托车管理工作,建立非机动车和摩托车综合管理工作机制。公安机关负责非机动车和摩托车的登记和通行管理。交通行政管理部门负责非机动车和摩托车经营性道路运输行为的监督管理,制定并组织实施专业批发市场货物配送车的相关管理制度。质量技术监督行政管理部门负责非机动车和摩托车生产质量的监督管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非机动车和摩托车销售的监督管理。工业和信息化、商务、国土规划、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发展改革、来穗人员服务、城市管理等行政管理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协助实施本规定。残疾人联合会为残疾人提供残疾人机动轮椅车购买、驾驶技能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培训等方面的服务。第四条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应当配合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做好本区域内非机动车和摩托车管理工作。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协助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在本居住区内开展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相关行业协会应当加强行业自律,并协助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做好非机动车和摩托车管理工作。第五条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扩大和优化公共交通网络,指导区人民政府推广使用社区便民交通工具,完善短途公共交通接驳系统。第六条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和市质量技术监督、工商、交通等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将从事拼装、非法加装和改装以及非法生产、销售非机动车和摩托车、利用非机动车和摩托车从事经营性客货运输等违法行为的行为人身份信息和相关处罚信息纳入本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的个人或者企业信用档案。利用非机动车和摩托车从事经营性客货运输违法行为的行为人身份信息、车辆信息和相关处罚信息还应当纳入本市交通管理、人口管理等信息系统。前款规定的行为人为非本市户籍人员的,其身份信息和相关处罚信息应当送交市来穗人员服务行政管理部门,作为本市来穗人员积分管理制度中积分扣减的审核内容。第七条各级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应当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宣传非机动车和摩托车管理的法律、法规,提高公众道路交通安全意识。司法行政管理部门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