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7
文档名称:

璧山府发(2009)101号文件.doc

格式:doc   大小:20KB   页数:7页
下载后只包含 1 个 DOC 格式的文档,没有任何的图纸或源代码,查看文件列表

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这里二次下载

分享

预览

璧山府发(2009)101号文件.doc

上传人:文库旗舰店 2019/11/23 文件大小:20 KB

下载得到文件列表

璧山府发(2009)101号文件.doc

相关文档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璧山县人民政府关于征地补偿安置若干问题的通知璧山府发〔2009〕101号各街道办事处、镇乡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为了认真贯彻执行《璧山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璧山县征地补偿安置实施办法〉的通知》(璧山府发〔2009〕100号)文件精神,切实维护被征地单位和个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征地工作顺利进行,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补偿方面的问题(一)无证房屋的拆迁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55号第8条规定:“非法占用集体土地修建的建(构)筑物不予补偿”,但为了推动拆迁补偿安置工作,对“无证房屋”在规定拆迁期限内自行拆除的,可以给予一定的拆工费,即砖混结构(含钢架结构)60元/平方米、砖墙石棉瓦盖50元/平方米、土墙瓦盖40元/平方米、简易棚房30元/平方米。超过规定拆迁期限未拆除的,不给予拆工费。(二)零星树木花草的补偿零星树木花草的补偿应当以户为单位据实清点补偿;经申请,也可以按每人550元标准计算补偿。申请按每人550元标准补偿的,土地被全部征收的集体经济组织零星树木花草补偿人数原则上以1994年划承包地的人数和1994年划承包地后至征地公告发布之日正常婚迁、出生(以公安部门认定的在籍农业户口为准)的人数为准计算;土地被部分征收的集体经济组织零星树木花草补偿人数以实际征地农转非人数计算。二、人员安置方面的问题(一)按户农转非的实施办法1、自征地公告发布之日起2个月内,由申请人向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经所在村、社签字盖章,由所在的街道或镇乡调查核实并将申请按户农转非农户的剩余土地和家庭情况向被征地单位全体社员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期满后,由所在的街道或镇乡根据公示情况报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批。2、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对被征地单位按户农转非农户申请人的条件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按规定审批。3、按户农转非的执行不影响征地补偿安置工作的正常进行。被征地单位不能因为按户农转非的执行影响用地单位施工建设。(二)轮换工的安置1轮换回乡入户的离退休人员,不管是农业户口还是非农户口,在实施征地补偿安置时,不发放安置补助费,不参加征地农转非基本养老保险。有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轮换工,可按集体经济组织的分配方案,参与土地补偿费总额20%部分的分配。(三)现役军人的人员安置现役军人在补偿安置时需提供有关部队出具的士官士兵的有效证明,入伍未满十年的士官应予补偿安置,入伍满十年以上的士官不予安置。(四)以非农户口入学的在读大中专学生不予发放安置补助费;以农业户口入学的大中专学生毕业后中断学制再读研究生的,不予发放安置补助费。(五)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工作人员安置在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有正式工作的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系被征地单位的农业户口,在征地时不享受人员安置。三、住房安置方面的问题(一)征地公告之日前,长期居住在征地拆迁范围内的城镇人员,具有合法房地产权属证书且在他处确无住房的被拆迁人及配偶和未成年子女,经住房安置方审核同意后,可以进行住房安置。未成年子女按照每人15平方米建筑面积予以安置。(二)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工作人员住房安置在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有正式工作的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已享受或应享受政府公积金政策的,在征地时不享受住房安置。(三)选择统建安置住房和定向经济适用房的户型“以户为单位”是指以户口户为单位。(四)选购定向经济适用房的有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