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三重一大”决策管理制度为落实中共中央关于“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大额资金的使用,必须经集体讨论做出决定”的制度(以下简称“三重一大”),根据市纪委有关要求,现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一、“三重一大”事项的主要内容(一)重大事项决策。凡涉及本局改革、发展和稳定,关系工作人员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均属于重大事项决策的范围,主要内容包括:1、上级有关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的会议和文件精神的贯彻和落实;2、单位党组织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中的重大问题;3、全局干部队伍建设、党风廉政建设中的重大问题;4、全局党政机构的设置、调整及人员编制;5、整体工作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工作目标的确定;6、财务年度预算调整,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资金管理制度的更改、补充和完善;7、涉及全局的重大改革方案和改革措施的制定;8、全局荣誉称号的授予和全局性的奖惩事项;9、工资、待遇、医保等涉及全体工作人员的事项;10、重大人身伤亡、责任事故、突发事件的处理;11、全局领导班子认为应当集体研究决定的其他重要问题。(二)重要人事任免。1、中层以上干部的任免;2、后备干部推荐、选拔;3、领导班子工作分工。(三)重要项目安排。1、大宗办公物资及设备采购等;2、上级批准的重大或集体考察学习活动项目经费的支出。(四)大额度资金的使用(万元以上资金项目)。1、大额度资金列入年度预算项目,严格执行预算标准,大额度资金一律财政支付,不得使用现金,根据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明确审批责任人,审批权限及其它的工作程序和职责;2、严格执行财务法规、规章制度,严格执行财务开支管理,确保大额度资金正确使用,不得挤占挪用;3、大额度资金的管理使用要坚持公开透明,严禁暗箱操作,重大事项实现公开透明、廉洁、优质、高效的工作;4、大额度专项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严禁在申请资金过程中弄虚作假,套取大额专项资金行为。二、集体决策的机制和程序(一)集体决策的机制和程序。实行局长负责制,对重大问题,通过党组会,党组扩大会,局长办公会等讨论决定。(二)参与集体决策的范围。出席局党组会的正式成员为局长、党组书记、副书记及党组成员,党组扩大会为局党组成员和其他在职县级干部,局长办公会的正式成员为局队县级领导干部。以上会议根据工作需要,由会议主持人确定,可以邀请有关科室的负责同志在讨论相关议题时列席会议。(三)民主决策程序。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规章,凡属“三重一大&rdquo:事项,提交决策之前,要经过必要分析可行性论证或制定出具体方案,提交讨论并做好记录,采取民主集中的原则,做出决策。中层以上干部的任免,在决策之前,先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及相关规定中确定的程序执行。其它“三重一大”事项,在决策之前,要依照法律法规和相关规章规定的程序,广泛调查研究,要充分听取群众意见,深入进行论证和协调。三、集体决策机构议事规则(一)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充分听取与会人员意见,确保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