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聂树斌案程序正义缺失实体公正何求?[既然牵涉到听证程序的正义性,那么听证的程序设计如何开展,各方是否在听证会上充分表达诉求,是否进行了充分的辩论程序……这些都是践行听证程序正义的要求,但我们从本次聂树斌案听证会现状来看,情况却恰恰相反。]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4月28日下午就备受关注的“聂树斌案”举行了听证会。听证会从下午一点半持续到凌晨左右,连续听证十余小时。于刑事审判的启动再审而言,听证程序显然属于“法外”制度,即没有可供引用的法律依据,亦没有可供借鉴的经验可循。所以说,山东高院对聂树斌的听证会属于空前的探索。但是,刑事案件听证的效果如何,从十余小时的听证反响来看,案件争议的焦点并没有交锋、听证程序安排不利于律师一方、听证角色互换等等缺陷显然已经让听证效果大打折扣。从山东高院微博直播情况来看,听证没有辩论环节,缺少案件焦点的交锋,对于案件争议焦点,双方未能充分表达诉求。所以说,听证,当然不如庭审,缺少对抗,缺少辩论,缺少交锋,于此,有人认为,河北方面这次是有备而来,而代理律师显得有些被动。事后得知,律师被动的原因是山东高院的微博选择性直播听证内容,而且,听证程序有多处程序不义,所以,才导致律师一方显得势单力薄。据悉,聂树斌听证会是代理律师一方提议,但是,代理律师一方估计万万不会想到,这次听证会会演化为原办案单位坚称自己没酿冤案的舞台。山东高院名义上微博直播听证会,但却选择性摘录;听证过程中没有观点的交锋,缺乏意见的相互影响,导致律师一方的意见给人感觉是屡屡被推翻,以至于还有人质疑律师的专业素养。事到如今才明白,并不是律师没提出聂案的诸多不法之处,而是听证程序隐匿了律师一方的意见。在审判中,控方需提出指控犯罪成立的理由和证据,而辩方指出控方指控的瑕疵和不当之处即可反驳成立。而在聂案听证程序中,控方成了聂母及其代理律师,辩方反倒成了河北高院以及原办案单位工作人员。这样的角色互换(分配)并不利于案件事实真相的查明,反倒多会有利于河北方面证明自己办案并无违法之处。而角色互换的另一结果就是代理律师方虽一再质疑本案的诸多瑕疵之处,而河北方面的回应虽然站不住脚,但都想糊弄过去。即是说,任凭律师如何指出河北方面办案的实体和错误之处,河北方面都在辩解,哪怕辩解的理由很让人不解,但因为缺失了律师的再回应环节,给人感觉总是律师没“说过”河北方面。我们都知道,法庭论辩的价值在于让各方各抒己见,然后再将争议焦点予以集中,稍后再对争议焦点进行集中回应。而在聂案中,各方的分歧甚多,特别是代理律师一方,针对聂案的质疑并不是一两句话可以说清,所以,由律师一方先行质疑也并无不妥,关键就在于,待原办案单位回应之后,却没有安排律师一方的再回应。正因为缺乏了再回应环节,给人感觉是原办案单位将律师的质疑推翻了,实质是,律师的再回应完全可以将办案单位给问住,但山东高院安排的听证会却没有此程序。也不知是不是山东高院故意如此安排,让律师有话不能说,由此才会导致律师一方显得势单力薄。还是山东高院不曾想到听证会会搞成这样子,让律师和原办案单位不在一个平台上,难以平等对话,无论何种考虑,本次听证会的程序不义已显露无疑。而按照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听证规则:“听证人员通过第三方推荐产生,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一是客观、中立、品行端正;二是具有一定的社会阅历,年龄在45周岁以上;三是未对聂树斌案和王书金案发表过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