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轻微事故处理办法.doc

上传人:zhufutaobao 2019/11/24 文件大小:20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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轻微事故处理办法.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济南市2014年道路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办法培训试题考号:姓名身份证号成绩济南市2014年道路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办法培训试题考号:姓名身份证号成绩一、判断题(20题)1、本市行政区域内道路上机动车发生的没有人员伤亡、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单车车物损失约在2000元以下)且车辆可以移动的轻微道路交通事故,适用《济南市机动车轻微道路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实施办法》。(错)2、当事人未按规定撤离现场的,交通警察应当责令其撤离,并依法处理;当事人有其他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依法一并处罚。(对)3、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处理道路交通事故过程中,如发现有诈保骗赔等违法犯罪嫌疑的,应及时移交有管辖权的公安机关进行处理。(对)4、事人按规定撤除现场后,保险公司不积极履行赔付责任的,当事人可向济南市保险行业协会举报(电话:0531-********),并向社会进行曝光。(对)5、《济南市机动车轻微道路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实施办法》中“规定区域”是指:二环东路(含)以西,二环西路(含)以东,二环南路(含)以北,二环北路(含)以南的区域。(错)6、《济南市机动车轻微道路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实施办法》中所称“规定时段”,其中高架路是指7:00—19:00。(对)7、在规定区域、规定时段发生轻微道路交通事故的,当事人应当对现场拍照(三张照片:前方、后方、接触部位,照片中号牌清晰),拍摄事故现场周围参照物。因条件限制无法拍照的,撤离现场后可以文字记录方式记载事故情况。(对)8、在规定区域、规定时段发生轻微道路交通事故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再到事故现场进行勘查,但保险公司应到现场。(错)9、保险公司在办理道路交通事故保险理赔过程中,如发现被保险人有诈保骗赔违法犯罪嫌疑的,应当向公安机关有管辖权的部门报案。(对)10、在规定区域、规定时段发生轻微道路交通事故的,当事人应当协商或约定在3个工作日内共同到就近的快处快赔拆检定损中心、快处快赔服务点办理理赔手续,或按照保险公司指定方式进行后续处理。(错)11、在规定区域、规定时段以外发生轻微道路交通事故的,当事人应当按照《山东省机动车轻微道路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办法(试行)》及时将车辆撤离现场,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后自行协商或报警。(对)12、当事人撤离现场后不按约定配合处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到报案后,依法立案处理。(对)13、因一方当事人逃逸或撤离现场后不按约定配合处理的,受害方的车物损失由对方投保的保险公司按规定先行赔付。(错)14、对实施骗赔行为的个人或单位,应当依法处理,记入保险行业不诚信客户黑名单,并对骗赔案件进行曝光;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15、撤离现场后当事人对事故责任有异议的,应当共同约定时间到就近的“快处快赔拆检定损中心”,由值班交通警察根据现场照片、现场监控资料、当事人陈述等证据进行责任认定。(对)16、《山东省机动车轻微道路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办法(试行)》规定在道路上发生轻微道路交通事故,事故各方当事人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的快速处理程序,及时将车辆撤离现场,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后自行协商或报警等候处理。(对)17、当事人不能自行移动车辆的,不适用《济南市机动车轻微道路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实施办法》。(对)18、《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十三条第三款规定:“对应当自行撤离现场而未撤离的,交通警察应当责令当事人撤离现场;造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