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2016年咸阳拆迁计划2016年咸阳拆迁计划篇一:《咸阳市拆迁补偿标准规定,2016年咸阳市拆迁旧城改造补偿条例》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派出机构、直属事业机构:《咸阳市城市规划区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暂行办法》已经2015年4月1日市政府第二十五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咸阳市人民政府2015年4月16日咸阳市城市规划区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城市规划区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工作,维护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单位和个人(以下简称“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城市建设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市城市规划区(不含西咸新区各新城规划区,以下统称“市区”)的集体土地上房屋的征收与补偿安置,适用本办法。国务院、省人民政府对公路、铁路、水利、水电工程等基础设施建设征收安置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三条市人民政府负责市区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工作。市国土资源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市区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工作。市政府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互相配合,保障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工作的顺利进行。市国土资源部门可以委托秦都区、渭城区政府或园区管委会承担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的具体工作。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不得参与征地拆迁与房屋征收工作。第四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房屋征收决定涉及被征收人数量较多的,应当经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征收补偿费用应当足额到位、专户存储、专款专用。第五条市区实施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的,原则上不再重新划拨宅基用地,主要采取货币或实物补偿的方式,由被征收房屋的农户自行选购房屋或政府提供的安置房。第六条市区内使用集体土地的被征收人未经国土资源、住建主管部门批准,不得实施房屋新建、扩建和改建工程,不得改变土地用途。对征地公告发布后,凡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搭抢建、抢栽抢种的青苗和地上附着物一律不予补偿。第七条征地公告发布后,国土资源、住建、农业、公安、工商、税务等部门在拟征地范围内不得办理下列手续:(一)新批宅基地或其它集体建设用地;(二)审批或延续登记改变土地、房屋性质和用途;(三)审批新建、改建、扩建房屋或其它建(构)筑物,办理房屋或土地流转,核发房屋或土地权属证书;(四)办理“农家乐”、畜牧水产养殖、设施农业等手续;(五)以拟征收安置房屋为经营场所办理工商、税务或其它注册登记手续;(六)办理户口迁入和分户(立户)、子女收养等涉及户籍、人口变动的手续,但因出生、婚嫁、刑满释放、军人转业退伍以及应届大、中专毕业生没有分配工作或退学回原籍复户等确需办理户口迁入且符合户口管理规定的除外;(七)其它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第二章征收补偿第八条农村房屋按结构划分为四等,分别为砖混结构、砖木结构、砖土木结构、简易结构。(一)砖混结构房屋划分为三个等级::砖墙承重,圈梁、构造柱等结构构件齐全的;:砖墙承重,圈梁、构造柱等结构构件不齐全的;:砖墙承重,没有圈梁、构造柱等结构构件的。(二)砖木结构房屋划分为两个等级::240砖墙(有砖砌柱或木柱)支撑的木屋架、轻钢屋架,木质檩椽,木质屋面板或瓦屋面;:240砖墙(无砖砌柱或木柱)承重,木质檩椽,瓦屋面。(三)砖土木结构根据建筑结构划分为两个等级:,主要砖柱承重,木屋架,土坯墙充填,砖基,瓦屋面;,土坯墙,砖柱或木柱承重,木屋架,土坯墙填充,瓦屋面。(四)简易结构房屋:砖墙、檩条、石棉瓦(彩钢瓦)屋面或未达到本条款已描述等次的其他房屋。第九条房屋等级的确定以房屋结构为主,其中简易结构的厂房、仓库(非混凝土、瓦屋面)原则上按砖土木房屋等级认定;土木结构的房屋按砖土木结构房屋二级认定。第十条各类结构等级房屋征收补偿按以下标准确定:(一)砖混结构一级房屋430元/平方米,二级390元/平方米,三级350元/平方米;(二)砖木结构一级房屋350元/平方米,二级330元/平方米;(三)砖土木结构一级房屋280元/平方米,二级260元/平方米;(四)简易结构房屋150元/平方米。第十一条各类结构等级房屋折旧率按以下标准扣减:(一)5年以内(含5年)房屋折旧率为0%;(二)5年以上(不含5年)至10年(含10年)房屋折旧率为5%;(三)10年以上(不含10年)房屋折旧率为10%。第十二条被征收房屋人均建筑面积60平方米内的,视为有效建筑面积(不含简易结构房屋),其补偿标准为房屋的重置价减去折旧。第十三条房屋过道及挑檐,有立柱支撑结构的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