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融资租赁公司成立流程监管机构:商务部成立条件:(一)2001年8月31日(含)前设立的内资租赁企业最低注册资本金应达到4000万元,2001年9月1日至2003年12月31日期间设立的内资租赁企业最低注册资本金应达到17000万元;(二)具有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和风险控制制度;(三)拥有相应的金融、贸易、法律、会计等方面的专业人员,高级管理人员应具有不少于三年的租赁业从业经验;(四)近两年经营业绩良好,没有违法违规纪录;(五)具有与所从事融资租赁产品相关联的行业背景;(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融资租赁公司业务禁止:(一)吸收存款或变相存款;(二)向承租人提供租赁项下的流动资金贷款和其他贷款;(三)有价证券投资、金融机构股权投资;(四)同业拆借业务;(五)未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金融业务。融资租赁公司设立需提交文件清单: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推荐融资租赁试点企业除应上报推荐函1以外,还应提交下列材料:(一)企业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申请及可行性研究报告;(二)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三)公司章程,企业内部管理制度及风险控制制度文件;(四)具有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据的近三年财务会计报告;1根据《商务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从事融资租赁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第三条:商务部将对内资租赁企业开展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试点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商务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本地区租赁行业发展的实际情况,推荐1-2家从事各种先进或适用的生产、通信、医疗、环保、科研等设备,工程机械及交通运输工具(包括飞机、轮船、汽车等)租赁业务的企业参与试点工作。被推荐的企业经商务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确认后,纳入融资租赁试点范围。1、准备相关资料10、办组织机构代码2、名称核准3、申报审批5、开立验资账户4、刻制法人名章7、资金验证8、工商登记12、开设基本账户6、拨付资本金11、办税务登记证等9、刻制公章、财务章并备案14、注册完成13、资金划转(五)近两年没有违法违规纪录证明;(六)高级管理人员的名单及资历证明。融资租赁公司设立总流程各注册环节详述一、准备资料1、公司章程及合同(各一式八份);2、首次股东会决议,内容至少包括:成立公司、审议通过公司章程及确定公司董事等事项;3、公司第一次董事会决议,至少包括选举公司董事长、聘任公司管理人员等事项。二、名称核准1、受理部门:在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核名;2、主要工作:以公司章程为准,确定:新公司名称、注册资本、经营范围、经营地点、公司类型、投资人、投资金额和比例。3、需准备的资料(1)企业(公司)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向拟申请的工商行政管理局领取或在所在市的工商行政管理局网站下载);(2)申请名称预先核准委托书,(随同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一同发放);(3)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须经全体投资人加盖公章,投资方法人代表签字,被委托人签字,周时粘贴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4)投资方营业执照复印件(加公章);(5)被委托人身份证。4、名称核准书的有效期:名称核准通知书有效期一般为6个月,于工商登记时收回。5、费用及受理时限:无费用支出;受理局需先在网上审验申请名称,约需两小时时间,名称网上审验通过后,即可发放“企业名称核准通知书”,此工作需1个工作日。三、商务部门审批1、商务厅初审,需提供以下材料:(1)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推荐函;(2)企业从事融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