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11义堂镇关于实行省级农村义务教育学校骨干教师补助制度的实施方案(试行)为了做好我镇农村义务教育学校骨干教师评选和补助发放工作,落实《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社厅关于实行农村义务教育学校骨干教师补助制度暂行办法的通知》(鄂教师[2013]8号)和《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社厅〈关于印发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校骨干教师补助制度的指导意见〉的通知》(鄂教师[2013]10号)和《云梦县关于实行省级农村义务教育学校骨干教师补助制度的实施方案(试行)》文件精神,激励“优者从教”、保障“教者从优”,体现“竞争择优”,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方案。一、农村义务教育学校骨干教师补助发放对象及标准1、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教学岗位上工作的湖北名师、特级教师,在职在岗期间每人每月补助1000元。2、在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教学岗位工作的骨干教师,三年为一个周期,每人每月补助600元。二、骨干教师评选条件1、基本条件(评选对象必须同时具备):(1)现在农村义务教育学校第一线从事教学工作、且教龄10年及以上教师(学区人员、学校未承担课堂教学任务的纯教辅、后勤管理人员、现借用(交流)到城区学校和其他部门工作者不能参加义务教育学校骨干教师评选)。本次评选教龄计算时间截止2012年12月31日。(下同);(2)爱岗敬业,无私奉献,师德师风好;(3)近三年年度考核(2010年9月至2013年8月,下同)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4)具有扎实的专业知识与教育教学能力,熟悉学科课程标准,课堂教学效果好,教学成绩显著,在教学质量检测中成绩优良,推进率高,位居同类前列。承担了公开课、示范课、优质课、专题讲座及培养指导青年教师的任务,效果好,在教育教学中发挥示范和指导作用;(5)工作量饱满,近三年内个人承担的教育教学工作量不低于同校其他专任教师的平均工作量,并较为突出地完成聘用合同规定的岗位任务。2、设定比例学区根据教育均衡的要求,按所辖各校应设岗专任教师总数的比例将评选推荐指标一次性分配到校(2013年秋任教学校发生变动的22回归原学校评选)(省名师、特级教师不占此比例),同时向从教30年以上教师比较多和地处偏远的学校倾斜。3、优先条件:(1)受省级及以上综合表彰者;从教以来获得过县级及以上劳动模范、师德标兵、十佳(优秀)教师、十佳(优秀)班主任、先进工作者等称号者;(2)从教30年以上且仍在教学第一线工作者;(3)积极承担班主任工作或学校其它管理工作(中层干部,负责学校共青团、少先大队及体音美等学科课外训练队工作);(4)参加由教育主管部门或业务部门举办的各项比赛取得优异成绩者;(5)近三年年度考核均为优秀等次者;(6)教学工作量、在“比教学、访万家”和教育教学效果突出者;(7)近三年全镇抽考学生成绩居前列者;(8)长期在偏远学校任教者;4、否决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一票否决):(1)无正当理由,不服从学区、学校工作安排者;(2)近三年违反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从事有偿家教、推销教辅资料、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公开或变相向学生及家长索要钱物等)造成恶劣影响并经查实的,或因违纪违规受到党内或行政警告及以上处分的;(3)近三年内任教学科抽考成绩排名或教学常规考核排名处在学区或学校末位的;(4)评选中提供的证书证件等材料弄虚作假者;(5)近三年脱岗离岗,未承担教学任务的(包括病假一年以上、事假半年以上及正在脱产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