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7
文档名称:

青神县粮食局.doc

格式:doc   大小:19KB   页数:7页
下载后只包含 1 个 DOC 格式的文档,没有任何的图纸或源代码,查看文件列表

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这里二次下载

分享

预览

青神县粮食局.doc

上传人:iris028 2019/11/24 文件大小:19 KB

下载得到文件列表

青神县粮食局.doc

相关文档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青神县粮食局附件1青神县粮食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共13项)《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四川省<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实施办法》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序违法行为处罚依据适用情形自由裁量标准号粮食收购者初次未执行国家粮食质量标准,情节轻微的。不予处罚或者不给予罚款以上处罚。对个体工商户处以1千元以下、对法人或其粮食收购者未执行国家粮食质量标准,收购粮食2吨以下的他经济组织处1万元以下罚款《粮食流通管理条粮食收购者未执行国家粮食质量1例》(以下简称《条粮食收购者未执行国家粮食质量标准,收购粮食2吨以上5吨以下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标准的。例》)第四十四条粮食收购者未执行国家粮食质量标准,收购粮食5吨以上10吨以下的。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并取消粮粮食收购者未执行国家粮食质量标准,收购粮食10吨以上的食收购资格。责令改正,予以警告,并对个体工商户处2欠付1个月以下的。万元以下、对企业法人或经济组织并处3万元以下罚款。欠付1个月以上2个月以下的。责令改正,予以警告,并处5万元以下罚款。粮食收购者被售粮者举报未及时《条例》2支付售粮款并查实的。第四十四条欠付2个月以上3个月以下的。责令改正,予以警告,并处10万元以下罚款。欠付3个月以上的。责令改正,予以警告,并处20万元以下罚款。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暂停或取情节严重的。消粮食收购资格。责令改正,予以警告,并对个体工商户处1代扣税费及其它款项500元以下的。千元以下、对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处5千元以下罚款。粮食收购者违反规定代扣、代缴《条例》3责令改正,予以警告,并处5千元以上5万税、费和其他款项的。第四十四条代扣税费及其它款项5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元以下罚款。责令改正,予以警告,并处5万元以上10代扣税费及其它款项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万元以下罚款。责令改正,予以警告,并处10万元以上20代扣税费及其它款项2万元以上的。万元以下罚款,暂停或者取消粮食收购资格。初次发现未建立粮食经营台账或粮食经营台账保留时间不足3年,或责令改正,予以警告,并处5千元以下罚款。者未按照规定报送粮食基本数据和有关情况的。从事粮食收购、销售、储备、加经警告后,仍未建立粮食经营台账的。处5千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工的粮食经营者以及饲料、工业经警告后,仍不改正,对粮食经营台账保留时间仍不足3年处2千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条例》4用粮企业未建立粮食经营台账,第四十四条经警告后,仍未按照规定报送粮食经营基本数据和有关情况的。处2千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或者未按照规定报送粮食基本数蓄意、虚报、瞒报、拒报粮食基本数据和有关情况、弄虚作假的。处5千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据和有关情况的。处5万元罚款,并对粮食收购者处以暂停或情节严重的。者取消粮食收购资格。发现接受委托的粮食经营者从事政策性用粮购销活动未执行国家和我不予处罚或者不给予罚款以上处罚。省有关政策规定的,情节轻微的。接受委托的粮食经营者从事政策性用粮购销活动未执行国家和我省有处5万元以下罚款。关政策规定,情节一般的。接受委托的粮食经营者从事政策《条例》5性用粮的购销活动未执行国家有接受委托的粮食经营者从事政策性用粮购销活动未执行国家和我省有第四十四条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关政策的。关政策规定,情节较重的。处10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