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淘宝网用户行为管理规则(修订版)第一章总则1、为共同构建“诚信、分享、责任”的新商业文明,保障淘宝网会员的合法权益,维护淘宝网的正常营运秩序,特制定本规则。2、淘宝网会员应遵守淘宝的各项规则及协议,违者将依据本规则进行管理。淘宝有权对会员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做出独立判断。3、淘宝对违规行为进行管理的总体思路为纠正违规、教育为主、处罚为辅。纠正违规,即淘宝有权对违规行为直接进行纠正。此纠正措施包括但不限于直接删除违规的商品、信息、评价、图片,直接限制违规注册的账户登陆与使用,要求卖家向买家或相关人返还商品价款及邮费、查封重复铺货式开店中信用等级较低的副店、下架虚假交易的卖家店铺内所有商品等。教育为主,即淘宝对会员单次的违规行为,只扣分、不处罚(单次违规的扣分直接达到相应处罚分值的除外)。且会员所扣分数在每年12月31日24时统一清零。处罚为辅,即为达到教育目的,当会员所扣分数累计到达一定分值后,将根据违规行为所属类别给予不同档次的处罚。处罚不可被撤销。且淘宝对会员因违规被处罚而造成的损失,不承担任何责任。4、淘宝保障所有会员在遵守国家法律和淘宝规则的前提下,开展正当经营的权利。非本规则规定的情形淘宝一概不予处罚。第二章违规行为第一节A类违规行为1、违规发布商品或信息。指除发布禁止或限制发布的商品外,其他违反《商品发布管理规则》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放错类目、信用炒作商品、无图片或者图片不符、重复铺货、商城空挂商品(除机票、酒店、旅游商品外,商城卖家在买家付款前且商品显示有足够库存的情况下,表示不能即时进行交易的行为)等。2、炒作信用。指以增加“会员积累信用”为目的,以虚构交易事实为手段,企图或已实施足以影响他人“会员积累信用”的行为。3、违规出价。有在短时间内大量拍下商品且不付款的等非正常出价行为,已经或可能扰乱网站交易秩序的行为。4、付款未发货。指除机票、酒店、旅游商品外,普通卖家在买家付款后,被投诉以无货等理由拒绝即时发货,或在系统中操作发货实际却未发货的行为;加入商城、电器城等特定市场的卖家,在买家付款后,未在淘宝要求的时间①内完成发货的行为。电器城冰箱、空调、洗衣机、液晶电视、油烟机、燃气灶、消毒柜类目以卖家明确销售可以覆盖到的区域为准。5、恶意评价。指评价人以本人或他人之名,以损害被评价人利益或谋求个人不正当利益为目的,通过夸大或捏造事实,对被评价人做出有违公序良俗或淘宝认为不当的评价;或以差评、中评对被评价人进行侮辱、诽谤、胁迫的行为。6、网上描述不符。指买卖双方在淘宝网上成交后,买家收到的商品与卖家发布该商品信息时的描述存在不符。②7、未履行承诺之服务。指卖家在淘宝判定后未履行延迟发货规定的赔偿、如实描述义务或消费者保障服务规定的赔付、退货、换货、维修服务,卖家未履行其加入淘宝特色服务或者特色市场时做出的承诺,以及卖家未履行其自行向买家承诺的。8、违规注册。指会员通过软件或非法渠道,大批量恶意注册淘宝账号,扰乱淘宝秩序或加大网站系统平台负荷的行为。9、未依法公开或更新营业执照信息。指经过支付宝实名认证中企业类认证的卖家未在淘宝规定的期间内公开其营业执照信息或未及时更新的行为。本规则生效前已开店的卖家应在2010年9月30日前公开其营业执照信息;本规则生效后新开店卖家应在开店完成之日起15日内公开其营业执照信息。10、违反消费者保障服务质量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