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教育人員退休所得合理化改革方案國立台灣大學人事室報告95年2月1一、教育人員退休所得合理化方案說明(一)基本原則:在公保養老給付優惠存款利率18%不變動前提下,對於新舊制退撫制度過渡時期,支(兼)領月退休金之退休人員,其退休所得替代率超過一定百分比者,予以適度限制其公保養老給付得辦理優惠存款之金額,以期達到退休所得合理化之目標,至兼領月退休金人員係按其兼領比例計算。(無論是在方案實施前後)。(85年2月1日以前退休之教育人員)。(85年2月1日以後初任公職之教育人員)。(二)不受影響人員(不適用對象)3方案實施後退休教育人員於退休生效時,依其退休所得替代率計算結果適度限制其公保養老給付得辦理優惠存款之金額。(三)方案實施方式4※現職待遇(分母)(年功薪)(四)退休所得替代率計算內涵說明-26※退休所得(分子)(四)退休所得替代率計算內涵說明-37(四)退休所得替代率計算內涵說明-,替代率上限為85%,年資每增1年,增加1%,35年者為95%。教師任職36年以上,%,%(兼領月退休金人員按其兼領比例計算):任職25年,替代率上限為75%,其後每增加1年,%,最高35年,上限百分比定為為80%;另符合增核退休給與者,自第36年起,每增加1年,%,%。(兼領月退休金人員按其兼領比例計算)8(五)退休所得替代率計算方式=退休所得替代率退休所得(分子)月退休金+公保養老給付優惠存款每月利息+1/12年終慰問金現職待遇(分母)本薪(年功薪)+學術研究費+主管職務加給(詳下頁說明)+1/12年終工作獎金9(六)教師主管職務加給計列方式-1本方案實施後退休人員,採下列方式擇一辦理:「最後3年平均」:以方案施行時之標準計算其最後在職3年期間所支領兼任主管職務加給之月平均數。「曾經經歷」:教學生涯中曾支領兼任或代理主管職務加給3年以上者,依其最後所兼任主管職務比照公務人員之相當官職等,按銓敘部所定相當官職等之定額(如下頁附表)計列。曾支領兼任或代理主管職務加給1年以上未滿3年者,依其最後所兼任主管職務比照公務人員之相當官職等,按銓敘部所定相當官職等之定額半數之標準計列。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