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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学院优秀教师(最美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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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学院优秀教师(最美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办法.doc

上传人:sssmppp 2019/11/27 文件大小:62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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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上海财经大学浙江学院优秀教师(最美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办法(试行)为进一步加强教学和管理工作,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管理水平,调动广大教职工的积极性,激发广大教职工的责任感和事业心,树立育人榜样,结合我院实际,特制订优秀教师(最美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暂行办法。—、评选对象(一) 学院在职在编人员;(二) 优秀教师(最美教师)的参评对象为从事教学一线的专职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的参评对象为非从事教学一线的其他人员。二、评选条件(一)基本条件1•政治立场坚定,热爱祖国,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坚持以人为本,为发展教育事业默默耕耘、无私奉献,为人师表,模范遵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得到学院、社会和师生、家长的公认;2•爱岗敬业,恪尽职责,具备扎实的业务知识和胜任本职岗位的工作能力,高质量地完成学院规定的教学工作量或工作任务,年度考核等次均为合格及以上;3•在学院从事教学、管理或服务工作3年及以上;近三年无教学、管理或服务重大责任事故及党政处罚记录;有担任班主任的工作经历;6•优先考虑在学院教学、管理或服务方面有突出贡献者。(-)申报优秀教师(最美教师)的评选人员还需具备下列条件:1•近三年完成学院规定的教学工作量,教学工作业绩考核为B级及以上,且必须有一年为A级;近三年完成本岗位规定的科研工作量,学术行为规范。(三)申报优秀教育工作者的评选人员还需具备下列条件:1•全心全意为师生服务,在服务工作中做到语言文明、行为端正、热情周到,并得到一致认可;善于学和服务质量;在学院管理、建设、服务等工作中表现突出。三、评选方法(一)学院每两年组织一次评选,一般在评选年的四月份进行。(二) 评选名额优秀教师(最美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按在职在编总人数的5%进行评选。(三) 评选程序1•各部门、系(部)严格按照本《办法》规定的评选条件,通过民主、公开的评选形式,本着宁缺毋滥的原则,按7%的比例上报推荐人选(按比例推荐,不足1人的可先推荐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