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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师范大学协和学院学风建设实施细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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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师范大学协和学院学风建设实施细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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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福建师范大学协和学院学风建设实施细则

福建师范大学协和学院学风建设实施细则
第一条为维护学术道德,严明学术纪律,规范学术行为,营造风清气正的育人环境和求真务实的学术氛围,促进我院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根据教育部(教技〔XX〕1号)和(闽教科〔2013〕29号)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述学风特指学术风气,是学术共同体及其成员在学术活动中表现出来的一种社会风气,是学者人格、学术精神、学术取向、学术方法、社会文化环境等多种因素的综合反映。
第三条学风建设既包括学生学风,也包括教师教风,本细则主要侧重于教师及学生的教学与科研活动,适用于我院全体师生,以及以福建师范大学协和学院为署名单位申报课题、申请成果奖励、申请专利、发表论文和出版著作的所有人员。
第四条学风是高等学校的立校之本、发展之魂,优良的学风是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的根本保证。学风建设要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遵照执行和等文件要求,倡导实事求是,注重创新和质量。
第五条学风建设要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原则。坚持教育和治理相结合,把端正学术风气,加强学术道德建设纳入学风建设,通过教育引导、制度规范、监督约束、查处警示等方式,培养师生求真务实、勇于创新、严谨自律的治学态度和科学精神,逐步构建并完善弘扬优良学风的长效机制。
第六条加强学风建设组织与领导。学院成立学风建设领导小组,分管院领导任组长,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和各教学单位领导为小组成员。学风建设领导小组是学院学风建设的领导与监督管理机构,主要职责为:贯彻落实上级学风建设有关文件精神;制定学院学风建设相关政策;组织开展学术道德和学风建设研究及宣传教育;制定惩处学术不端行为的实施细则和文件;组织对学风建设问题进行调查核实,提出处理意见;指导、督促各教学单位学风建设工作等。
第七条学风建设领导小组下设学风建设办公室(挂靠科研部),主要职责为:制定学院学风建设相关措施;定期对各教学单位学风建设工作进行抽查;接受学术不端行为的举报;受理当事人的异议投诉;调查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和异议投诉;公布学术不端行为调查处理结果;定期公布学院年度学风建设报告等。各系成立学风建设工作小组,开展学风建设和自查自纠工作,及时发布学风建设信息,定期向学院学风建设办公室报送本单位年度学风建设报告。
第八条落实学风建设责任制。学院分管领导为学院学风建设和学术不端行为查处的第一责任人,各教学单位领导为本单位学风建设和学术不端行为查处的第一责任人,把学风建设纳入各级领导班子考核重要内容,实行问责机制。
第九条建立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教育制度。坚持把教育作为加强学风和学术道德建设的基础性工作,把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教育纳入教师招聘考试、岗位培训内容和职业培训体系,纳入行政管理人员学习范畴,纳入教师日常的教学和科研活动,纳入学生学风教育。定期开设学术道德专题讲座,提高学术道德自觉性,形成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教育的长效机制,推进学风建设常规化。
第十条建立和完善学术诚信和学术成果公示制度。建立教师学术信用档案,将教师学术道德规范履行情况纳入年度考核,在项目申报、奖励评选、成果鉴定、职称评聘、导师遴选等活动中,及时公示申报者的学术成果,接受院内外同行专家的监督。
第十一条加强学风建设信息公开化。在学院网站和院报开设学风建设专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