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校验: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斯里兰卡投资指南斯里兰卡投资指南斯里兰卡投资局2007版 斯里兰卡投资局斯里兰卡投资局(BOI)组建于1992年,其前身是1978年建立的大科伦坡经济委员会。投资局是为投资者的便利而设立的中枢职能机关,同时也是一个具有自主权的法制机构,其董事会由有利于促进投资过程实施的政府有关部委以及某些国营和私营单位的成员所组成。凡是符合条件的公司经与投资局签定协议后,即可享受包括免税期、优惠税率、免除关税及外汇管制等方面的各种特殊优惠待遇。协议条款的实质内容不因政府更迭而改变,这一点也是投资局协议的根本优势所在,很少有其它国家能与之相比。截至目前,约有1,500家已与投资局签定协议的公司的业务在运营之中。主要法规条款投资局1978年第4号法规、1980年、1983年和1992年的修订条款以及投资委法规中的有关条文是适合于外国投资的根本法规。投资法规定的两种投资类型在投资法第17项条款下,投资局有权给予与政府的经济战略目标相一致的合格公司以特殊优惠待遇,并在所签订的协议中注明。协议可按投资局的规定,修改和免除一些包括税务、海关、外汇管制和进口管制方面所规定的法律条款。在投资法第16项条款下获准经营的公司允许在国家一般法律规定下携进外资。但对此类公司,税务、海关和外汇管制方面的法律条款规定仍将适用。按公司法规定获准成立的公司,不分投资者的国籍,均可享有同等优惠待遇。投资局的职责范围投资局在投资的每阶段进程中为投资者提供指导与协助,其方式为:在提交项目申请前提供信息和指导,必要时也可协调其他部门获取批文。评估申请,提供与所申请项目相应的优惠待遇规定。项目启动阶段的选址及其法律程序清理,提供厂房,安排水、电、废弃物处理、电讯等方面的供给服务以及其它专门性事务方面的指导。向移民局推荐发给公司有关人员居留签证。为进出口清关,进口资本货物、原材料和出口成品的海关手续提供便利在环保规范方面提供指导、并催促环保单位下发批文。必要时在保持良好的雇佣关系和雇工委员会的成立和运作方面提供协助。基础设施投资局基础设施投资局(BII)是在投资局内分设的独立职能机构,负责协调和促进私营部门与基础设施建设有关的投资项目。这些项目通常为私有管理风险企业或按各自股份承担风险和享有利益的公私合营风险企业,项目通常是按“建造—拥有—运营”(BOO)或“建造—拥有—运营—转让”(BOOT):配合有关部委和部门对适合私营企业的基础设施建设投资项目作出决策。配合有关部委或部门准备项目可行性研究文件和提出对投资项目建议书的要求,并在国内外发放此类文件。协同有关部委或部门与投资者谈判,,提交有关政府部门采取必要措施,并协调落实获准后的项目建议书。提供特殊咨询,协助起草意向书和实施协议等有关文件在投资法授权范围内给予税务和其它方面的优惠待遇协助有潜力的投资者做基础设施项目营销斯里兰卡政府最近推出了全套实施BOO/BOT和其它类似项目的程序和指导方针。目前,。为何选择斯里兰卡?作为具有潜力的投资者,您无疑会对斯里兰卡的商业和法律环境以及能为您提供的投资便利等提出质疑。本投资指南为您描绘了一幅国家巨大的投资潜力、多种直接投资可能、过程和优惠政策以及如何通过投资局实施您的投资计划诸方面的蓝图。除本指南外,投资局的网站则是另一信息渠道。斯里兰卡是南亚地区经济开放的先驱者之一。过去的20多年来,斯里兰卡遵循自由市场政策创造出了一个有利于投资和经济增长的良好营商政策环境。多年来,国家历届政府坚持开放政策,为外国投资者开辟了众多经济领域。因此,斯里兰卡已成为亚太地区最具吸引力的投资区域之一。诱人的良好政策环境因素:允许外企独资全部进入所有经济领域。不限制所得收入,管理费用,资本金额的汇出以及在活期存款帐户下的外汇自由兑换。宪法保障外国投资的安全。具有知识产权法、争议仲裁法和公司法等成熟的法律和法规框架。同26个国家签有双边投资保护协定,同37个国家签有双边免税协定此外,斯里兰卡还有许多自然特征和竞争优势。地理位置科伦坡为南亚和远东主要航线的中枢。近年来,这里的港口已经成为主要的海运中转中心。斯里兰卡期待以其位置优势,通过政策的实施使其成为南亚次大陆的服务中心。基于这一理念,斯里兰卡正在将这一优势位置开发成为:区域通讯中心—我们已在斯里兰卡偏南位置连接上了海底光缆通讯系统和11个覆盖印度洋的通讯卫星。区域货物集散地—斯里兰卡自古以来就位于海上丝绸之路要冲。科伦坡港现已成为南亚的主要转运港,为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