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钢结构专业工程施工质量控制要点主讲人:2008年6月*一、配套完善项目质量控制要点的几处说明:一、迁钢配套完善项目质量控制要点的几处说明:1、第27页上数第5行“屋架”应改为“桁架”。2、第27页下数第6行“托架”的后面应加“桁架”。“吊车梁、钢柱”应删除。3、第28页上数第4行“抽取”后应加“每条的”。4、第28页上数第7行“面涂”前应加“最后一遍”。5、第28页下数第8行“磨擦面加工前要做磨擦面抗滑移检验试件”。这句话的意图是以样板引路。6、第30页上数第8行“对有烘干要求的焊条……”应改为“对有烘干要求的焊条应检查烘干箱、保温筒的到位情况,并检查存放焊条库房的防雨防潮措施”。7、第32页上数第9行“构件”应改为“情况”。*二、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和强制性国家技术标准在实际执行中有何差别:二、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和强制性国家技术标准在实际执行中有何差别: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是建设部批准发布的,是我国施工质量方面的技术性规章。建设部和国家质量监督总局联合发布的《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等是国家强制性技术标准。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是从80多项强制性标准中摘录出来的,约1500条。由此可以看出强制性条文出自强制性国家标准,是将强制性国家标准中事关安全和使用功能且具有可操作性的条目摘录出来形成强制性条文。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方面的12条强制性条文是从《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5的150多个条目中摘录出来的,在规范中用黑体字标注。*二、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和强制性国家技术标准在实际执行中有何差别:强制性条文的执行具有惩罚性,也就是说不执行强制性条文就是违反法律,根据违法必究的原则,依据《建筑法》和《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对违法者进行相应处罚,不管是否造成后果。强制性国家标准的执行具有追究性,不执行强制性标准而造成后果,将视造成后果的严重程度,依据《建筑法》和《建筑工程质量管理制度》进行相应处罚,未造成后果者可能不予追究。*三、钢结构工程验收的几个问题:三、钢结构工程验收的几个问题:1、钢结构工程在一个单位工程中属主体结构分部里的一个子分部。2、如果某个单位工程的主体结构就是钢结构,并无砼结构或砌体结构,那么这个单位工程的钢结构就是一个分部工程。当某个单位工程的主体结构同时有砼结构、砌体结构和钢结构,而钢结构由承担砼结构和砌体结构施工队伍以外的队伍承包,钢结构工程既可算作一个子分部,也可算作一个分部,也可能由这个分部单独组成一个单位工程。这要视分工情况和承包形式。3、钢结构子分部工程按主要工种、施工工艺划分若干个分项工程。钢结构工程最多15个分项工程,数量多少取决于工程具体情况。*三、钢结构工程验收的几个问题:4、每个分项工程由一个或若干个检验批组成,可根据施工质量控制和专业验收需要划分。不同类别的构件不应划在同一检验批内。5、制作焊接、安装焊接、焊钉(栓钉)焊接和普通紧固件连接、高强度螺栓连接各自都是分项工程,不能合并。6、网架结构由专业厂家制作并安装的,网架结构应是一个单独子分部。如网架专业厂家只制作不安装,则网架结构所有分项合并到钢结构子分部或分部工程。7、分项工程检验批一般项目检验结果有80%以上的检查点(值)应符合规范合格质量标准,。8、钢结构制作过程所含的检验批、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应完整,只出具“构件合格证”是不符合要求的。*四、材料的几个问题:四、材料的几个问题:设计质量、材料(设备)质量、施工质量是工程质量的三大要素。没有材料质量就没有工程质量。目前我国市场经济秩序正处于成长中整顿、整顿中成长的不成熟阶段,建筑材料市场更是鱼龙混杂,假冒伪劣盛行,加上工程承包不规范,层层分包、转包、以包代管、竟相压价现象较普遍,施工人员绝大多数是农民工,文化素质不高,操作技能较低,再加上首钢工程都是“三边”工程,工期压得紧,这些因素无疑对工程质量十分不利,同时加大了监理风险,迫使监理人员必须提高技术业务素质,善于发现问题,把好材料配件关和施工质量关。*四、材料的几个问题:1、钢结构最常用的钢材材质是Q235,属碳素结构钢,相当于过去的普通碳素结构钢A3,但质量高于A3。“Q”是屈服点的汉语拼音缩写,“235”是屈服点235N/mm2。这类钢还有Q195、Q215、Q255、Q275四个级别。2、常用钢材材质还有Q345,属低合金高强度钢,相当于过去的普通低合金钢,如16锰、16锰钒、15锰钛等,屈服点是345N/mm2。这类钢材还有Q295、Q390、Q420、Q460等几个级别。3、碳素结构钢、低合金高强度钢的质量等级分A、B、C、D、E五个等级,分别标注在屈服点的后面,如Q235B、Q345C等。质量等级除化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