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目录司法考试刑法重要考点精解:牵连犯吸收犯司法考试刑法重点罪名精解:贷款诈骗罪司法考试刑法重点罪名精解:交通肇事罪司法考试刑法重要考点精解:牵连犯吸收犯牵连犯和吸收犯,在理论上是“从一重罪处理”或“从一重罪从重处理”。但实际立法则“百花齐放、异彩纷呈”。对此考生朋友在进行2010年司法考试刑法复习以及在做题的过程中必须注意: (1)罪刑法定:不能用刑法理论和个人好恶代替法律的规定; (2)注意法律的明确规定:法律对一些特殊的牵连犯罪的处理作了明确规定,这些就是考试重点。(3)分类记忆:包括下述四类。 1、包容犯: (1)绑架并杀害人质(定绑架罪,第239条)。(2)拐卖妇女又奸淫被拐卖妇女的(定拐卖妇女罪,第240条)。(3)拐卖妇女又强迫、引诱、容留被拐卖妇女卖淫的(定拐卖妇女罪,第240条)。(4)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又非法拘禁被组织者的、以暴力、威胁方法抗拒检查的(定组织他人偷越国境罪,第318条)。(5)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使用暴力、威胁方法抗拒检查的(定运送他人偷越国境罪,第321条)。(6)走私、制造、贩卖、运输毒品时,武装掩护的,或者以暴力抗拒检查、拘留、逮捕情节严重的(定走私、制造、贩卖、运输毒品罪,第347条)。(7)组织卖淫又有强迫、引诱、容留妇女卖淫的(定组织卖淫罪,第358条)。(8)以强奸手段迫使卖淫的(定强迫卖淫罪,第358条)。 2、以法定的一罪处罚(法律已经规定以哪个罪处罚) (1)行为人购买假币后使用,构成犯罪的,以购买假币罪定罪,从重处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伪造货币等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条)。(2)伪造货币又出售、运输伪造货币的,定伪造货币罪,从重处罚(第171条第3款)。(3)盗窃信用卡并冒用他人信用卡,定盗窃罪(第196条第3款)。(4)中介组织的人员索取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故意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的,定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从重处罚(第229条第2款)。(5)邮政工作人员私拆、隐匿、毁弃邮件从中窃取财物的,定盗窃罪,从重处罚(第253条第2款)。 3、法定择一重罪处罚(1)抢夺、窃取国有档案,又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第329条第1款)。(2)擅自出卖、转让国有档案,又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第329条第2款)。(3)因受贿而徇私枉法或枉法裁判的,犯受贿罪和徇私枉法罪或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第399条第3款)。(4)实施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同时构成侵犯知识产权、非法经营等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生产、销售伪劣商品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0条) 4、法定数罪并罚(1)犯组织、领导、参加恐怖活动组织罪,并实施杀人、爆炸、绑架等犯罪的,数罪并罚(第120条第2款)。(2)以暴力、威胁方法抗拒缉私的,以走私罪和妨害公务罪数罪并罚(第157条第2款)。(3)出售、运输假币构成犯罪,同时有使用假币行为的,以出售、运输假币罪和使用假币罪数罪并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伪造货币等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条第2款)。(4)犯保险诈骗罪,投保人、被保险人故意造成财产损失的保险事故,或者投保人,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者疾病,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数罪并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