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众筹融资、信息甄别与市场效率:基于人人贷的实证研究[摘要]本文以债权型众筹融资平台——人人贷的大样本数据为基础,以众筹平台的信息中介功能为切入点,考察众筹市场的异质化信息对投资人参与行为的影响以及对筹资人事后违约行为的预测价值。研究表明:(1)众筹平台显现出一定的信息挖掘能力,关于筹资人的信用评级和社交网络信息不仅是投资决策的重要参考,而且真实有效地揭示了违约风险,可以提高市场的匹配效率;(2)筹资人的个人披露存在信息噪音,但由于众筹平台在风险揭示方面的重要作用,从而降低了个人披露对投资决策的影响力。本文的研究结果有助于更加清晰地定位众筹平台的市场性质和专业能力。[关键词]众筹融资;信息甄别;市场效率;众筹平台一、引言2008年金融危机以来,传统资本规模限制了生产力发展,互联网技术渗透积累的海量用户与新兴产业资金需求的匹配造就了全球众筹服务业快速发展的奇迹。作为一种典型的互联网金融模式,众筹融资又称群众募资,是指筹资人通过互联网平台和社交网络,以某种形式的回报作为保证,让大众提供资金支持其进行生产经营、创新创业甚至生活消费(Bellefammeetal,2014)。众筹是由众包衍生而来,若将众包视为互联网情境下人力资本的一种新型生产组织方式,众筹则是物质资本的一种新型融资方式。根据回报方式的不同,众筹融资一般可以分为债权型、股权型、奖励型和捐赠型(Massolution,2013)。从投资者的动机来看,债权型与股权型众筹是以资金增值保值为动机的投资性众筹,而奖励型与捐赠型众筹则是以预购产品或服务、抑或出于慈善动机的非投资性众筹。根据世界银行2013年研究报告《发展世界中的众筹潜力》的统计分析,2009-2012年,,年复合增长率超过63%,特别是在金融抑制比较严重的发展中国家,债权、股权等投资性众筹将具有更大的发展空间(Morse,2015)。在金融抑制导致的资源错配状态下,众筹融资在“融资严重不足”的企业与“投资渠道匮乏”的大众之间构建了金融资源优化配置的交易平台。在传统金融市场受“信贷歧视”的小微企业,可以借助众筹平台以较低成本获得资金,维持企业的运营与创新。与此同时,在传统金融市场被“低利率压榨”的投资者也可以通过众筹平台分享新兴产业成长与经济发展的成果。波士顿咨询(BCG)2013年全球消费者信心调查显示:由于投资渠道缺乏,超过30%的中国消费者会将收入的20%以上投入储蓄,这一数字在其他国家往往不到10%。这些庞大的、未能在传统金融市场中得到充分满足的需求,构成了“中国特色”的金融抑制,也成了激发中国众筹融资发展的源动力。由于股权型众筹对融资双方均设置了一定的进入壁垒,债权型众筹(或称P2P网络借贷)则成为最具互联网金融特征且快速发展的众筹融资形式。2014年,我国债权型众筹融资由导入期进入快速成长期,,%,,融资平台数量也从2013年的700家左右快速增长到近2000家。债权型众筹融资绕过了金融中介机构,在筹资人没有抵押物和完善财务记录的情况下达成借贷交易,其风险来源于陌生的借贷双方之间信息不对称以及产生的违约风险。为了吸引和保护投资人的权益,债权型众筹平台一方面为借贷资金提供本金或本息担保,另一方面对筹资人进行信息审核和甄别,以降低违约风险。然而,在众筹融资规模和平台数量“爆炸式增长”的同时,众筹平台的“倒闭潮”和“跑路潮”也逐渐成为我国互联网金融非理性繁荣的“新常态”。根据网贷之家的统计数据,2014年出现提现困难或倒闭的P2P网贷平台达到275家,是2013年76家的三倍之多。以P2P非法集资第一案的“东方创投案”为例,其倒闭主要在于不切实际的36%-48%的高年化收益率和6%的坏账率。为此,舆论普遍对中国众筹融资的高速发展提出了质疑:在并不透明的社会信用体系下,风险识别能力相对较弱的众筹参与者的投资行为究竟是基于市场信息深入挖掘的理性行为,还是建立在信息噪音和从众跟风之上的羊群行为?进一步而言,作为信息中介的众筹平台,能否有效缓解融资双方的信息不对称,从而使得投资者“慧眼识珠”以获得合理的回报?与现有文献相比,本文力图在下述几个方面做出拓展:第一,在研究视角方面,本文以众筹融资平台的信息中介为切入点,对众筹融资市场的信息甄别与匹配效率进行拓展;第二,在研究内容上,本文通过引入异质信息源,考察不同类型的信息变量对投资者参与决策的影响以及对筹资人机会主义行为的预测价值;第三,在经验研究上,中国特殊的制度环境决定了我们不能简单套用台——人人贷的历史借款信息来检验研究假设,人人贷平台与担保机构合作,为投资者提供本金保障或者本息保障两种保障方式,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