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方案二〇一六年四月介绍内容一、职责机构整合二、制定工作流程三、资料移交四、不动产登记系统建设五、数据整合六、窗口设置七、人员准备八、首发仪式策划九、正常运行一、职责机构整合按照《中共云南省委机构编制办公室云南省职责和机构的通知》(云编办〔2015〕91号)要求,将土地登记、房屋登记职责进行整合,划入县国土资源局,由县国土局负责指导监督全县土地、房屋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在县局牌子,实行“一套人员两块牌子”的运行模式,在县中心,在各乡镇服务站牌子。本着“人随事走,编随人走”的原则,全县不动产登记机构工作人员从有关单位进行划转后,不足部分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解决。一、职责机构整合局受理股审核股权籍调查股综合档案股不动产登记中心其他股室其他下属单位二、制定工作流程按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明确的不动产登记申请、受理、审核、登薄、颁证等工作要求,进行必要的流程再造,制作办事指南,确保不动产登记工作顺利开展。二、制定工作流程整合六大类根据《物权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把房屋、土地登记事项进行了整合为六大类登记。并细分为97项登记业务。细分成97小项二、制定工作流程房屋登记类型房屋登记类型(流程)在《房屋登记办法》四大分类的基础上,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细化至六大类24小类常用登记类型。序号1登记类型序号2细化类型1初始登记1个人房屋新建、改建2单位房屋初始登记2转移登记3单位房屋买卖4商品房办证5个人房屋买卖6房屋赠与7房屋继承8拆迁交换9商品房贷款后办房证10夫妻间房产转移(婚前个人房产)11离婚析产12优惠售房3变更登记13房屋坐落变更14房屋所有权人姓名变更15婚内房产加名4抵押登记16两证抵押17在建工程抵押18抵押权注销5预告登记19商品房预告登记20商品房抵押预告登记21商品房预告登记注销22商品房抵押权预告登记注销6注销登记23房屋灭失登记24丢失补证二、制定工作流程土地登记类型序号类型细化类型数量1总登记62初始登记213注销登记54其他登记75变更登记38合计77原土地登记类型在《土地登记办法》五大登记类型的基础上细化至77种登记类型。详详见表二三、资料移交——当前不动产登记资料移交面临的现状根据《不动产登记条例》第十三条第二款规定:行政区域变更或者不动产登记机构职能调整的,应当及时将不动产登记簿移交相应的不动产登记机构。2014年元月,中编办下发《中央编办关于整合不动产登记职责的通知》(中央编办发〔2013〕134号),明确指出“要做好不动产登记资料整理、移交等具体工作”。2015年4月,国土部下发职责整合的指导意见》(国土资发〔2015〕50号),明确指出“在政府的统一组织领导下,做好职责划分、人员编制划转、资料移交等工作”。三、资料移交——资料移交存在的主要问题房屋交易登记一体化,房屋交易登记资料的档案无法拆分房产部门强调要建立房屋交易档案馆藏资料多,年代久远,一经拆分无法复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