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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2016年度招商引资工作考核实施办法(精简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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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2016年度招商引资工作考核实施办法(精简版).doc

上传人:wyj199215 2016/1/22 文件大小:0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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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乡镇2016年度招商引资工作考核实施办法乡镇2016年度招商引资工作考核实施办法各村、镇直单位和镇政府在编干部和职工,各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为招商引资任务的第一责任人。原则上正科级500万元,副科级300万元,股级100万元,一般工作人员50万元。具体责任目标附后。4、为盘活存量资产购并、租赁、承包(租赁承包期在三年以上)我镇企业所付费用和启动生产投资。5、引进区外单位或个人来我镇进行与本地企业联合,外方投资形成固定资产的部分。1、引进的第一、二产项目(包括新建、购置或迁入固定资产)固定资产投资必须在50万元以上,三产项目必须在300百万元以上方可申报考核。考核结果按原始发票、工程决算或资产评估资料计算实绩。2、项目确认落户本镇后,由项目第一引荐人向招商引资办公室提交项目引荐人表和招商引资项目认定需要的所有材料(投资人身份证明、营业执照证及固定资产投资情况证明等)。项目建设中,引荐人需全程跟踪,随时向招商引资办公室对接情况,并于每月20日前报送固定资产投资完成情况证明,以便确认招商引资额3、各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为招商引资任务的第一责任人,对招商引资任务负总责,确保完成本年度内分配的招商引资任务。4、年终对各单位所有年内引进项目进行累计考核,对在考核时已经流失或未按要求提供相关依据的项目不计实绩。1、凡完成招商引资任务,且招商引资项目创税的,按不同比例奖励给项目引进人,资金由镇财政列支,具体为:1)、对完成招商引资任务的单位或引荐人给予的表彰。完成分配任务的,按认定引资额的万分之二进行奖励;超额完成招商引资任务的,超额部分的奖金按万分之四进行奖励。(2)、凡引进无偿资金的,按其实际到位资金的2倍冲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