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我国基本上实行的是固定汇率制度,其中还曾有过双轨制汇率时期。1993年11月14日,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中要求“改革外汇体制,建立以市场供求为基础的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度和统一规范的外汇市场,逐步使人民币成为可兑换货币”。根据全会精神。《关于进一步改革外汇管理体制的公告》,从1994年1月1日起,人民币汇率实行并轨,取消官方汇报率,,并实行以市场供求为基础的,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按官方汇率计算,人民币贬值33%。,公布人民币对美元、港元、日元三种货币基准汇率,市场外汇买卖美元可在基准汇率上下3‰的幅度内浮动,港元、日元在基准汇率上下1%的幅度内浮动。外汇指定银行可按规定自行确定挂牌汇率,对客户买卖外汇。%,港元、日元外汇买卖汇率不超过基准汇率的1%。三种货币以外的其它外币汇率,则按美元基准汇率,参照国际市场外汇行市套算中间汇率,%。,国有企业退出外汇调剂中心,外汇指定银行成为外汇交易的主体,这一天银行间的外汇市场--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在上海成立,4月4日中心系统正式运营,银行间的外汇交易统一由中心进行,人民币汇率由国内外汇市场上的外汇供求决定,中国人民银行在中国外汇交易中心设立公开市场操作室,根据宏观经济政策目标进行市场干预,调节供求。至此,人民币汇率的确定进一步走向市场化,使十几年来的人民币汇率制度改革得到进一步深化,并取得了重大的突破。,取消外汇留成和上缴,实行银行结售汇制度;建立银行之间的外汇市场,改进汇率形成机制,取消境内外币计价结算,取消外汇券,禁止外币在境内流通,取消外汇收支指令性计划,国家主要利用经济和法律手段实行对外汇和国际收支的宏观调控,这就为人民币实现经常项目可兑换奠定了基础。《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纲要》明确提出:“要完善结售汇体制,在2000年前有步骤地实现人民币在经常项目下可兑换”。1996年7月以前,外商投资企业的外汇买卖,仍须委托外汇指定银行通过当地外汇调剂中心输,统一按照银行间外汇市场的汇率结算。外商投资企业的外汇买卖原则上要求当地平衡,中国外汇交易中心统一高度,对各地外汇交易余缺进行适当调节。,国家取消了外商投资企业的经常性用汇限制,外商投资企业的经常项目外汇收支纳入银行结售汇体系,允许其保留一定比例的经常性外汇,并允许在华外资银行和中外合资银行输外商投资企业的结售汇及付汇业务。1996年7月1日以来,几次提高居民因私兑换外汇的标准,扩大了供应范围,如一般用汇,每人每次可兑换2000美元;居民出境定居,其离退休金、退职金、抚恤金可全部兑换外汇。。居民携带外汇出境在2000美元以内,人民币6000元以内,海关予以放行。1996年,我国还取消了出入境展览、招商等非贸易经常性用汇的限制,并允许驻华机构、来华人员的合法人民币收可兑换外汇汇出。上述措施实施后,我国提前三年达到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协定第入条款的要求,1996年12月1日,我国宣布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