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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理赔案例十三.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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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理赔案例十三.doc

上传人:ayst8776 2019/12/1 文件大小:26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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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一、延迟理赔付息惹争议继各大保险公司理赔时间提速后,合众人寿保险公司近日提出,若理赔发生延迟结案,将付给客户利息。据悉,这在国内尚属首次。消息一出,褒贬声不断。有人称,能提高保险公司的办事效率;有人称,这绝对是噱头,只有缩短理赔时间,才能真正让投保人更快地获得理赔。"出险后理赔的手续实在太繁琐了,在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申请后,保险公司往往以'材料不全'为由,让我来回奔波补充材料。"市民张先生无奈地说。理赔手续繁琐,往往让保险客户感觉到理赔难,不仅给投保人带来了麻烦,更给保险市场带来了不良的影响。据了解,在2005年网络评选出的"十大维权热点难点"中,保险理赔成为其中的第二大难点。"理赔滞纳金的引入,将有利于实现保户利益的最大化。"合众人寿理赔部负责人陈秉玺介绍,"延滞支付利息"即理赔滞纳金制度,对于赔付金额在1000元以上的免于调查的案件,如果在7天没有结案,则从次日起按照保单的预定利率按日计算?煟玻?5%/365×超期天数×赔付金额?犞Ц独?息。以某市民需获赔1万元理赔款,保险公司结案超期1天为例,%/365×1×10000=,。业内人士坦言,尽管利息微不足道,但也表现了保险公司积极改变理赔难现状的决心。保险公司在积极开发新产品的同时,多多改善和提高服务,才能更好地服务于广大投保人。二、一起令人深思的保险理赔官司投保人患病身亡,保险公司依照免责条款拒赔,因免责条款未依法在投保时向投保人明确说明,法院判决免责条款无效,娄底人寿保险应理赔———近日,双峰县人民法院对一起人身保险赔偿案进行了审理,一审判决被告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娄底分公司(以下简称娄底分公司)给付被保险人廖燕明身故保险金28240元。目前,关于保险理赔的纠纷日渐增多,这一案件给了保险人和投保人很多启示。投保“康宁终身保险” 2005年2月7日,被保险人廖燕明经娄底分公司双峰支公司业务员王某介绍,投保了免体检的“康宁终身保险”,交保费1760元。当月18日,娄底分公司根据双峰支公司提交的相关资料签发了投保人为廖燕明的保险合同,合同生效日期为2005年2月19日,每年2月19日交保险费1760元,共交10年,保险金额为1万元。保险责任中规定“被保险人身故,本公司按基本保额的三倍给付身故保险金”。责任免除条款中规定“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生效(或复效)日起一百八十日内患重大疾病,或因疾病而身故或造成身体高度残疾的,本公司不负保险责任”。但廖燕明在交清第一期保费和在投保单上签名后便于2005年2月16日与妻子一道去广东打工了。3天后,业务员王某才将保险合同等资料送交给了廖燕明的父亲。三、罹患癌症遭遇拒赔 2005年7月4日,廖燕明因病到省肿瘤医院诊断治疗,当月20日被确诊患肺癌后出院。双峰支公司在得知廖燕明患有肺癌后,报经娄底分公司决定终止保险合同,派业务员王某多次上门诱劝投保人廖燕明之妻袁爱华退保,说“根据现金价值表,缴费一年只能退30%,现在退的话可以退100%的保险费。”并自行从投保人廖燕明父亲手里拿走了有关保险合同的全部资料,于2005年11月8日填写了理赔委托书和理赔申请书,申请理赔,娄底分公司当日经审批决定拒赔,退还所交保险费,终止保险合同,并签署拒赔通知书,但拒赔通知书没有送达给廖燕明。2005年11月12日,业务员王某将保险费1760元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