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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1非全日制用工争议.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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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1非全日制用工争议.pptx

上传人:q1188830 2019/12/1 文件大小:101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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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2是非全日制用工吗?2008年7月11日,小王进入北京某A宾馆担任前台工作,工作时间为晚上***至早晨7点,每月工资为700元。工作至2009年4月10日,小王从朋友处得知,2008年北京市月最低工资是800元,其工资还不足最低工资,遂向单位提出要求补发工资差额,同时他认为自己每天工作10个小时,超过了标准工作时间8小时,属于超时加班,所以还要求单位补发2008年7月至今的加班费。A宾馆则称,小王是在晚上上班,是非全日制员工,其工资不适用最低工资标准,同时也不存在加班。3非全日制工与单位是什么关系?老王今年46岁,多年前下岗失业,不久前,街道办事处给老王介绍了到一家公司做保洁。看到工资待遇都不错,老王就开始上班了。公司人力资源部的负责人告诉老王,你做的保洁工是非全日制的临时工,每天工作八小时,主要工作是保持工作环境整洁及主管安排的其他工作,不上保险,工资按月发放;你在公司应当遵守公司的规章制度,服从主管人员的指挥,好好地完成工作。同时,该人力资源部要求老王签订了一份劳务合同,并向老王解释说,非全日制用工人员与公司是劳务关系,所以签劳务合同。老王刚上班不久,却发生了意外。一天,老王在擦楼梯时,一不小心踩空,从楼梯上摔了下来,造成骨折,花去医药费8000多元。伤愈后,老王回到公司上班,却被告知他与公司的劳务关系已经解除了,老王找到人力资源部的负责人理论。但人力资源部负责人对老王说,你可是非全日制用工,与公司是劳务关系,你没给公司做好工作,我们还没找你呢,你还来找我们要说法。老王非常气愤,却感到公司说得似乎也很有道理,毕竟合同白纸黑字都写好的,只好忍气吞声、自认倒霉。4可以随时终止用工吗?2008年9月,王某与上海某K餐饮服务有限公司签订了一份为期一年的非全日用工劳动合同。工作期间,王某工作一直很努力,但是由于公司业绩下滑,2009年4月,K公司决定提前终止双方的劳动合同。王某提出当初公司承诺为其提供一年的岗位,现在期限还没有到,并且自己的工作也没有任何问题,所以不同意提前解约。5解除劳动合同有补偿金吗?高某是上海某M公司的非全日制员工,由于公司战略结构调整,要整体搬迁至外地,经协商后,公司与高某在内的十几名员工就劳动合同的变更无法达成一致,M公司遂提出解除与高某等人的劳动合同,其中全日制员工按照其工龄每满一年拿一个月的经济补偿金,但是像高某这样的非全日制员工则没有任何经济补偿金。高某向公司提出尽管自己是非全日制员工,但同样为公司作出了很大的贡献,应当和全日制员工一样享受经济补偿金。双方发生争议,诉至劳动仲裁。6能约定试用期吗?2009年4月10日,孙某应聘上海某W传媒公司,并签订了为期3年的劳动合同,双方约定孙某的用工方式为非全日制,W公司按照每小时70元的标准给孙某支付劳动报酬,但是,作为新入职的孙某需要经过3个月的试用期方能成为W公司的正式员工,在试用期间其工资调整为60元/小时,后双方发生争议,孙某要求W公司按照正常工资标准补足自己在试用期间的工资差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