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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线施工方案审查、审批程序.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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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线施工方案审查、审批程序.doc

上传人:字余曰灵均 2019/12/1 文件大小:28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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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营业线施工方案审查、审批程序●总体要求科学制订施工方案。严格施工图、施工组织设计和营业线施工方案审查;认真组织现场调查,充分考虑各种因素,使施工方案切合现场实际,可操作、能控制。●施工组织设计预审和审查制度预审。执行《关于公布〈上海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补充实施细则〉的通知》(上铁运发〔2010〕161号)规定: 施工方案由施工单位在建设项目管理机构及相关设备管理单位的指导下编制,并先行组织自审、完善。由建设管理项目机构组织设计、施工(包括配合单位)、监理、设备管理、行车组织、铁路办事处等单位、部门对施工方案进行预审,并初步划分类别,形成会议纪要。由建设管理项目机构组织设计、施工(包括配合单位)、监理、设备管理、行车组织、铁路办事处等单位、部门对施工方案进行预审,并初步划分类别(按临近营业线施工的影响程度,划分为A、B、C三类),形成会议纪要。安全审查。(上铁运发〔2010〕161号)规定:按预审意见进行修改完善的施工方案由路局主管部门(外委工程项目的施工方案由路局地铁办牵头组织审查)组织设计、施工、施工配合、监理单位及路局相关业务处(室)、行车组织、设备管理、安监、铁路办事处等部门和单位进行审查,在施工方案审查时给予明确划分其类别。施工方案审查会召开前,施工单位应提前3天将施工方案送交监理和路局有关部门以及行车组织和设备管理单位审阅。施工方案审查会召开前,地铁项目工程师应首先预审和熟悉施工方案,组织现场交底并提出预审意见,包括需要在施组审查会上提出的设备管理单位配合工作要求。注意:组织安全审查会时,设备管理单位必须到会,比如认定地下是否有光电缆设施,必须由设备管理单位自己确定,不可以想当然认为本工程范围内没有地下光电缆设施,就不通知设备管理单位派员参加安审会(若在组织现场交底时已认定,应有书面依据)。审查内容。重点审查施工单位在施工组织方案中为确保营业线施工安全(如路基稳定、轨面变化和行车设备保护等)所采取的安全措施、预案、工艺和方法,是否符合部、局有关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细则的规定和”行规”、”工规”所规定的条款,是否按设计方案组织实施;同时对施工项目和范围进行界定,提出安全控制要求;施工组织方案中必须明确提出营业线施工的”行车条件、施工方法和安全措施”,缺一不可。监理审核。施工单位提报的施工组织设计文件应经监理单位签署审核意见,按建设部”248号文”规定提报”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报审表”。审批流程:施工单位内审→监理审核→地铁公司→地铁办(东华公司)→路局业务处。●施工方案签认制度必须经施工单位局级(公司)总工程师组织,并经局级(公司)技术负责人签认;施工方案中涉及受力结构的计算,必须经设计单位或施工单位局级(公司)技术主管部门验算、签认。路局(上铁运发〔2010〕161号)第8条规定:施工方案中涉及受力结构的计算,必须经设计单位或施工单位局级技术主管部门验算、签认。其中施工单位内审必须经工程局总工程师组织,并经工程局技术负责人签认; 请地铁公司项目工程师注意督促施工单位执行此项规定。●备齐报送资料按审批流程验证相关公司的签认手续。报送资料:施组方案、监理报审单、会议纪要、路局批文、安全协议和”四员一长”、”施工负责人”和”特种设备”等关键岗位人员持证上岗名单,做好台帐登记工作●签订施工安全协议签订时间:建设单位组织施工方案预审后即可签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