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1信息公开工作现状问题及建议2信息公开制度的历史沿革一二三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施行的总体情况做好下一步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建议和考虑交流的主要内容3一、信息公开制度的历史沿革法制化之前的信息公开特点:主观随意性大(1766年以前)郑人铸刑书郑人铸刑书汉谟拉比法典4法制化之前的信息公开特点:主观随意性大法制化萌芽阶段的信息公开(1766年以前)(1766年-1946年)特点:出现专门信息公开立法1766年,瑞典颁布《出版自由法》,明确每个国民都享有查阅官方文件的自由。5法制化之前的信息公开特点:主观随意性大法制化萌芽阶段的信息公开(1766年以前)(1766年-1946年)特点:出现专门信息公开立法全面法制化阶段的信息公开(1946年至今)特点:以明确的法律法规对信息公开的内容、程序、主体义务、公民权利等作出具体规定。1946年,美国制定了《联邦行政程序法》。1948年,联合国通过《世界人权宣言》。1951年,芬兰制定了《文书公开法》。1966年,美国修订《行政程序法》,出台《信息自由法》。在欧盟,上世纪70年代,出台了2部政府信息公开法律,80年代出台了3部,90年代出台了7部,21世纪头10年出台了11部。在亚洲,韩国1996年出台信息公开法,泰国是1997年,日本是1999年。2012年,巴西施行《信息获取法》。6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发展原因限制日益膨胀的行政权力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科学技术特别是网络信息技术的推动7我国2007年出台《政府信息公开条例》,2008年5月1日起施行。81234公开的范围(公开什么)我国信息公开制度四个方面的内容公开的主体(谁来公开)公开的方式(怎么公开)公开的监督保障(不公开怎么办)(1)法定公开:4+1(申请公开)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反映本行政机关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等情况的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2)法定不公开:3+1(三安全一稳定)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3)裁量公开(我想知道的就是你还没有告诉我的)范围与程度:灰色地带,程度平衡等。裁量依据:需求,要求,规范,敏感,已达程度等。91234公开的范围(公开什么)我国信息公开制度四个方面的内容公开的主体(谁来公开)公开的方式(怎么公开)公开的监督保障(不公开怎么办)公开主体(3个层次):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和公共事业单位制作和获取的信息。对组织领导的要求《条例》第一章第三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 国务院办公厅是全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国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办公厅(室)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本行政区域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对工作机构的要求《条例》第一章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制定工作机构负责日常工作。101234公开的范围(公开什么)我国信息公开制度四个方面的内容公开的主体(谁来公开)公开的方式(怎么公开)公开的监督保障(不公开怎么办)方式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政府公报、政府网站、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公开,设置政府信息查阅场所、公共查阅室、资料索取点、信息公告栏、电子信息屏等场所、设施,公开政府信息。按照申请人要求的形式予以提供,无法按照申请人要求的形式提供的,可以通过安排申请人查阅相关资料、提供复制件或者其他适当形式提供。